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拥有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能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参与竞价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原债权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原债权银行将其对附件资产清单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已成为清单所列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所在的地区分别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亳州市、阜阳市,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金额,相应利息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提示,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诉讼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分公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11号
联系人:齐先生:055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联系人:俞先生:055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4年9月6日
资产清单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6,979,939.73 | 蓝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云丰铜业有限公司、李正祥、吴在华、叶家和 | 抵押物1: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0㎡,土地使用权面价:*****.00㎡; 抵押物2: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的厂房,建筑面积:7013.85㎡; 抵押物3: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00㎡; 抵押物4:天长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广陵路南侧东二凤南路西侧嘉福国际商务大厦的10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834.35㎡; 抵押物5:伽伽国际(天长)仪表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天汊路南路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纬一路88号)22-24栋,建筑面积:8067.75㎡; 抵押物6:天长市众兴电气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10栋的7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491.76㎡; 抵押物7:天长市鑫晶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4-2栋4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939.62㎡。 |
2 |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安徽顺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学成、袁智荣 | 安徽顺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南谯北路615号(顺风大厦)综合楼(商服)二层商铺,分摊土地面积:305.43㎡,建筑面积:1644.39㎡。 |
3 | 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38,800,000.00 | 高广印、徐美华 | 抵押物1: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已被、振谯路以西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9㎡,土地使用权面积:*****.90㎡; 抵押物2:徐美华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新都会国贸公寓1-2幢2201住宅,建筑面积135.63㎡。 |
4 | 安徽天筑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59,689,679.91 | 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颍洲、张利颍 | 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七彩世界)商业综合体3-4 层 74 套,建筑面积:*****.63㎡。 |
注:1、利息依照与原债权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贷款行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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