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县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永昌县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113.96 |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昌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 永昌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永昌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
三、采购项目编号: YCZC2016(单)- 07
四、项目内容: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
采购预算:113.96万元
五、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移动执法装备信息化应用水平,更好地发挥装备在信息摄录、采集上传、综合查询、证据保全、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提升装备使用率,使其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奠定物质基础和保障。该项目及解决方案,立足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专门开发的管理系统,其利用公安网络搭建具有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后台管理三位一体的运用平台,可整合采购人现有装备资源并能兼容、升级不同型号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扩展性、使用性、操作性。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方案及产品达到了公安部行业技术认证标准,能确保采购设备能使我局和金川公安分局的后台管理软件进行互联互通,便于在金昌市内系统中视频资料的共享,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
七、此次采购的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吕志忠 永昌县信息中心主任 职称:中教一级
论证意见:目前,县公安局已采购了部分执法记录仪,且与市区公安警务平台对接,为了保证本次采购设备与现有设备和市区公安警务平台对接,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金川分局公安警务平台中标供应商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专家:秦伟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职称:中教一级
论证意见:采购方推荐的华德安执法记录仪符合公安部警用设备行业标准,且该产品入围公安部行装产品目录。县公安局之前采购的华德安系列产品使用性能稳定,数据采集方便快捷,同时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县公安局警务平台明确规定警执法执勤时记录仪能接受警务平台上分发的警情报告,侦查信息、追逃对象照片,为使设备和市局警务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满足数据兼容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供货方式,由采购方推荐的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
专家:张磊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职称:工程师
论证意见:推荐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和GA/7947.2-2015执法记录仪质量标准,且在甘肃有长期代理人及售后维护保障。该项目与前期永昌县公安局采购的执法记录以及采集工作站在数据共享性、平台兼容性之间有较高要求,要求采集数据与前期系统完全可共享。该项目为配合公安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前期准备,并要与金川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系统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与互用,并能与后期全局音视频数据同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八、拟定的供应商名称:甘肃聚永安盾科技有限公司
九、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和监督部门。
十、监督部门: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 ****-*******
采购人:永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玉林 联系电话:****-*******
组织采购单位: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董永兴 电话:****-*******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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