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第四人民医院就招标代理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3.采购需求:按照国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2019),招标代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委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项目服务团队,依法依规依约,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包括编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处理质疑投诉、后期资料归档、协调合同的签订以及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代理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2.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遴选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4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报名人递交材料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受到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2.6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
2.7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8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2.9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2.10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将报名材料递送到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科,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从事本地化服务人员数量及结构、人员职称、机构设置、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所报类别的业绩等详细资料。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4)报名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材料。
备注:
1.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制作目录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原件备查。对以上材料(但不限于)我院在实地考察、走访环节均要进行核验(如需)。
2.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递交有关证明资料,经核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无证据证明其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即刻取消候选资格并且以后不得参与我院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活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代理资格的,除不得参与我院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活动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四、确定代理机构的原则
五、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按照医院内控制度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服务期间内受到处罚整改、有效投诉成立的代理机构将被剔除。服务期内对医院招采业务支持好且业绩突出的代理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协议期内优先考虑续签
六、联系方式
遴选人:呼伦贝尔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海拉尔区陵园街1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1*****303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 8:30-12:00 14:30-17:00
报名地址: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采购科
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名称 | ||||
地 址 | 邮 编 | |||
法人姓名 | 手 机 | |||
固定电话 | ||||
法人授权代表 姓 名 | 手 机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提供报名材料 | ||||
报名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 手机号码为实名制认证,请认真如实填写此表并在报名人一栏签字确认。此表如填写虚假、谎报信息,将按无效报名处理。 |
代理机构需提供材料内容
序号 | 需提供材料 |
1 | 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
4 |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5 |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遴选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
7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报名人递交材料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受到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声明函。 |
8 |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9 |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
10 |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
备注: 1.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制作目录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原件备查。对以上材料(但不限于)我院在实地考察、走访环节均要进行核验。 2.参与报名的代理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递交有关证明资料,经核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无证据证明其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即刻取消候选资格并且以后不得参与我校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活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代理资格的,除不得参与我校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活动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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