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山路西片区、新东大道东东片区棚户区拆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省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山路西片区、新东大道东东片区棚户区拆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其中山路西片区、新东大道东东片区棚户区拆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D2016-XW-C028
(二)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中山路西片区、新东大道东东片区棚户区拆除工程(国内服务)

1


项目概况:
房屋拆除范围:1、2016年中山路西片区、新东大道东片区棚户区已征收户,拆除房屋总面积约59055.71平方米。2、拆除、清运、清扫改造区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中标人处置。3、清运地点:长宁镇向阳坪弃土点指定区域,运距约5公里。4、服务完成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因征收不到位或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双方可协商延长工期)。5.按实际拆除房屋面积(含主体房屋、附属房屋)计费,附属物、构筑物不计费,最高控制单价在13.52元/平方米以内,房屋拆除面积以第三方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测绘队或房屋丈量组进行房屋征收的测绘数据及现场验收拆除量为准。
采购服务需求:中标人签订拆除服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队伍和设备进场作业,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对中标人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测量配合和技术指导,但不因此免除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责任。2、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及长宁镇、文峰乡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私自拆除和其他施工。如遇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由采购人协调完成后中标人方可施工,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3、中标人的一切施工作业需符合法律、法规,不进行采购合同外的施工作业。中标人按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进场前对设备、人员投保,投保费用在报价中体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4、施工过程中,主动配合拆迁监理公司的监督,协助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及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5、如因天气、政府征收工作等原因导致短时间停工,采购人不补偿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会统一调度安排其他施工场地。中标人如需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每次扣除服务中标金额的2%。如需爆破拆除的施工作业,中标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采购人,在各部门完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爆破施工作业,否则每次扣除服务中标金额的5%,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6、如中标人发生违反施工安全等情况的隐患,采购人和安全监理有权制止中标人继续施工,同样,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进行违反施工安全等的施工作业,中标人也有权拒绝完成该项施工。7、中标人在拆除现场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不得与采购人、拆迁户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冲突,施工作业现场需进行围护封闭,对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安排专人清理,对回收材料要有严格的堆放区域,不得乱堆乱放。已拆除或未清运的火烧房,只计算清运费,按中标单价的三分一计算。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需支付预算编制费1.2万元给预算公司。

798433.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认证证书或拆除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人需连续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外地企业投保需提供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认定的来赣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6 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6 年9月23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须在磋商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付款方式:施工完成总量的3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0%,施工完成总量的6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0%,施工完成总量的8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0%,余款部分等中标人完全完工清场撤离后1个月内付清。(拆除房屋面积以第三方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测绘队或房屋丈量组进行房屋征收的测绘数据及现场验收拆除量为准)。
(九)联系方法:
采购人: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787
代理机构: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寻乌县城北加油站对面二楼
电话:****-*******
传真:****-*******
邮箱:gzjdxw@126.com
联系人:周经理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长征大道支行
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6534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签: 拆除 棚户区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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