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石泉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自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采-石泉县-2024-*****
项目名称: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壹拾陆万元整(******.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壹拾陆万元整(******.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壹拾陆万元整(******.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取水计量及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 6(套) | 详见 采购文件 | *****.00 | *****.00 |
1-2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智能化水资源管理数据平台 | 1(套) | 详见 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取水口监测建设项目(二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需向采购人递交上述(1)~(5)项加盖鲜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 至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泉县水利局
方式:现场获取
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3日14:00时
2、地点:石泉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五、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石泉县水利局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3号
联系人:朱文华
联系方式:159*****66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
标签: 取水口监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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