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分局电动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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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电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的委托,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电动车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电动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6-109-902
三、资金及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警用电动摩托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 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六)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2016 年 9 月 12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每天8:30—17:30时)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方式:现场报名审查合格后登记备案,不办邮寄。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
报名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一份。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在有效期内的,在资质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报名申请人不予报名。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 厂家参与投标的: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具备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以及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有效唯一授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五) 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以及厂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 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七) 须出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和资金运行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八) 截至2016年7月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九)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十)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书(原件);
(十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十二)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15:00(北京时间,星期一)
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0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星期一)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 购 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750 座 机:****-*******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车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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