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1、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预算金额:640.214万元/年,三年共计1920.642万元。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通泰街街道主次干道、潮宗街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以及片区城市综合治安管理和绿化养护、花季更换绿植(不含中大型树木、主次干道旁的草皮和矮树)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外包。清扫保洁服务部分日常需负责对辖区进行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洗作业、垃圾清运、牛皮癣清除、站厕等公共设施及地下通道维护、数字化平台检查及其他检查、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垃圾分类等工作;保安服务部分日常需负责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辖区秩序安定、社会平安;绿化更换及养护部分包含绿化节点打造,日常养护及花季更换、栽种补种、增强辖区内观赏度及美观度等。

服务范围:

序号

道路

等级

路段名称

起止点

维护面积(㎡)

道路

人行道(包括绿化带)

1

I级

黄兴路

湘春路口—五一路口
(东边路沿石)

*****.00

6846.10

2

I级

湘江大道

湘春路口—湘江一桥北边

*****.00

*****.40

3

I级

五一西路

黄兴路口—湘江大道匝道口
(北边人行道)

7638.00

1170.00

4

I级

营盘西路

黄兴路口—湘江大道口

*****.50

1126.50

5

I级

中山西路

中山亭—湘江大道口

5500.00

4500.00

6

I级

湘春路

黄兴北路口—湘江大道口
(北边路沿石)

7177.50

3262.50

7

I级

庙街

五一路与黄兴中路交汇处西北角

0

938.00

8

Ⅱ级

营盘路地下通道

黄兴北路与营盘路交汇处

0

380.70

9

I级

太平街口地下通道

西长街—太平街

0

440.40

10

I级

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营盘路、湘江大道、中山西路和黄兴北路合围区域

0

*****.602

合计

******

*****.202

说明:本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预留,预留份额具体为:中型企业不低于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按相关最新国家、地区、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考核细则

1、为提高通泰街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标准、提升业务水平,在街道辖区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购物环境,以《开福区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开福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补充措施(试行)》、《开福区背街小巷、部分涉农区域清扫保洁维护作业考核办法(试行)》为标准,由采购人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中标人进行业务考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上级部门对街道的考核情况,经会议讨论后对中标人进行每月的考核打分,总分100分(保洁60分、保安15分、绿化15分、综合考核10分)实行扣分制,每季度按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依据此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该项目服务费。

序号

评价等级

季度绩效考核总分

分值范围

扣款金额

1

优秀

90-100分

不扣除

2

良好

80-89分

3000元/分

3

合格

70-79分

5000元/分

4

不合格

60-69分

8000元/分

5

59分及以下

*****元/分

注:扣款金额不超过当季付款金额的20%,若当季度扣款金额超出了20%的按20%进行扣款;若上级对街道考核为优秀则减免当季扣款金额的50%。

2、考核细则明细

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项目的考核细则,由通泰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事宜。考核范围:清扫保洁服务部分日常需负责对辖区进行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洗作业、垃圾清运、牛皮癣清除、站厕等公共设施及地下通道维护、数字化平台检查及其他检查、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垃圾分类等工作;保安服务部分日常需负责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辖区秩序安定、社会平安;绿化更换及养护部分包含绿化节点打造,日常养护及花季更换、栽种补种、增强辖区内观赏度及美观度等。

序号

考核

项目

扣分标准

当季第一月得分

当季第二月得分

当季第三月得分

备注

保洁(60分)

1

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1分)

岗位职责、财务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系建立、执行情况:

1、未建立相关制度、制度待细化完善的,每项扣0.2分;

2、未按制度落实执行的,每项扣 0.1分

2

人员、设备及经费投入(3分)

环卫维护作业人员、车辆配置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环卫经费按规定用途投入情况:

1、车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每辆次扣0.2分;

2、未按规定用途足额投入到位的,每达1万元扣0.5分;

3、站厕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并且不能说明情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0.5分。

3

日常作业调度管理(3分)

1、日常作业,人员、车辆铺排情况:人员、车辆调度不到位、不及时的,每人(辆)次扣0.2分。

2、不遵守交通规则和逆行的,将保洁车、工具乱停乱放、乱挂或停放在道路中央,影响交通安全的,每次每人(辆)扣0.2分。

3、保洁车外观不干净整洁,不完好,周边有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泥浊水,或违反其他规定的,每次每(辆)扣 0.1分。

4

周末大扫除(2分)

周末大扫除开展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末大扫除的,每次扣0.5分;

2、周末大扫除效果不达标的,每次扣 0.2分。

5

支持配合考核工作(4分)

所派工作人员对考核工作的配合情况:在考核工作中,出现工作人员阻挠检查工作或者谩骂侮辱督查人员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6

清扫

保洁(18分)

1、道路每日7:30前未完成普扫扣0.4分/次。

2、普扫后24小时保洁区域未执行全时段巡回保洁扣0.2分/次;18小时保洁区域未执行巡回保洁扣0.2分/次;沟渠等每周未能开展集中清理,扣0.5分/次。

3、普扫漏扫(清扫范围内出现油渍、餐厨垃圾、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堆积物、小广告、污泥污水积尘、人畜粪便呕吐物等)的扣0.2分/次。

①路面污水横流,可见明显污染,每次扣0.1分;

②地面10㎡范围内,可见零散白色垃圾达5处以上,每次扣0.1分;

③垃圾成线成堆,面积不足1㎡,每次扣0.2分;

④路面出现明显积尘、积砂形成“黄带”,每次扣0.1分;

⑤垃圾收集点、垃圾站、分类点及周边路面、墙面出现污水和洒落垃圾,每次(处)扣0.3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满溢超出箱口,且溢出、跌落周边地面面积超0.5㎡扣1分。

4、积存生活垃圾(重点问题扣分)各类区域存在大量的积存垃圾未及时清理或乱倾倒情形。

①公共区域(含道路10m)范围内,垃圾成堆成线长度5m以上或面积达2㎡以上,每次扣0.1分;

②街巷堆积垃圾长度 10m 以上或面积达5㎡以上每次扣 0.1分;

5、要求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24小时开放,设施完好,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污渍)、无臭、无蝇、无随意堆放杂物、设施无积灰尘、工具摆放有序,墙面或设施等无牛皮癣等,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7

牛皮癣清理

(4分)

1、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非法小广告数量5个及以上(二类区域8个及以上),面积1m及以上;单个或3m范围内设施或墙面的问题以一条信息上报。每次扣0.1分;次日仍未清理的每次扣0.2分。

2、当日出现的墙面“牛皮癣”未清理,每处扣0.1分;次日仍未清理的,每处扣 0.2分。

使用涂料处理光滑板材、大理石等材质上的“牛皮癣”而形成了新的“牛皮癣”的,每次扣 0.1分。

4、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的建(构)筑物上的“牛皮癣”,未能使用相同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的,每处扣0.05分。

5、张贴式“牛皮癣”清理后遗留了明显的张贴痕迹的,每处扣0.05 分。

8

主次干道维护管养考核细则明细

(1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清扫任务,每次扣 0.2 分。

2、不按规定时间保洁,每次扣 0.2 分。

3、一级保洁街道每 1000㎡

①、烟蒂、果皮多于 4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②、纸屑、塑膜多于 4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③、瓦片、砖石多于 4 块,每多 1 块扣 0.1 分

④、痰迹多于 4 处,每多 1 处扣 0.1 分。

⑤、污泥、浊水,每有 1 处扣 0.1 分。

⑥、其他垃圾杂物多于 4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⑦、沙井、下水口堵塞,每有 1 处扣 0.1 分。

⑧、杂草丛生,每有 1 处扣 0.1 分。

⑨、路面明亮无沙土,未达到每 10㎡扣 0.1 分。

⑩、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不清除、每有 1 处扣 0.1 分

4、二级保洁街道每 1000㎡

①、烟蒂、果皮多于 6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②、纸屑、塑膜多于 6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③、瓦片、砖石多于 6 块,每多 1 块扣 0.1 分。

④、痰迹多于 8 处,每多 1 处扣 0.1 分。

⑤、污泥、浊水污染面积 0.5㎡以上,每有 1 处扣 0.2 分。

⑥、其他 垃圾杂物多于 4 片,每多 1 片扣 0.1 分。

⑦、沙井、下水口堵塞,每有 1 处扣 0.1 分。

⑧、杂草丛生,每有 1 处扣 0.1 分。

⑨、路面明亮见本色、无沙土,未达到每 10㎡扣 0.1 分。

⑩、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不清除、每有 10㎡扣 0.1 分。

5、街道、人行道清洗、洒水

①、未按规定时间、次数清洗、洒水,每项每次扣 0.2 分。

②、漏洗(洒)面积 20㎡以上每 20㎡扣 0.1 分。

③、有其他问题的每项每次扣 0.1 分。

9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管养考核细则明细

(4分)

1、通道内考核时发现2处以上垃圾或污渍,扣0.2分;通道顶棚明显积尘积垃圾超1㎡,扣0.2分。

2、照明系统有问题未及时向相关维护单位反馈导致市民安全事故发生的,每次扣1分。

3、排水沟内积留垃圾,每项扣0.2分。

10

果皮箱及垃圾桶维护作业

(3分)

1、每天对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缺少一次扣0.2分。

2、发现非完好箱体,7日内未完成维修或更换,每次扣0.2分。

3、果皮箱容器内垃圾出现满溢、散落的,每处扣0.3分;1小时内整改完成,未完成的,每处扣0.4分;箱体周围地面出现抛每处扣 0.4分;1小时内整改完成,未完成的,撒存留垃圾的,每处扣 0.5 分。

4、容器外观出现污垢、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的,扣0.05分/处;无垃圾分类标识,每处扣0.2分。

11

园林绿化(除区园林中心负责的范围外)清扫保洁

(2分)

园林绿化(除区园林中心负责的范围外)每日不低于一次全覆盖清扫或捡拾,并进行循环保洁。园林绿化、广场、花坛、绿地不洁面积1m或长度1m 范围内超过5处,每次扣 0.1分。

12

垃圾分类、清运和分类点保洁(2分)

1、收运垃圾的保洁车车容不整洁的,存在残、损、脏、坏车辆上路工作的,每次(辆)扣0.1分。

2、出现暴露垃圾与遗撒的每次(辆)扣 0.5 分。

3、所有垃圾需分类进入垃圾站,未进行分类的,每次扣0.1分。

4、环卫清扫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如保洁车停放盲道,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沉沙井、沟眼、绿化带内,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的,每次扣 0.3分。

5、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0.2分。

6、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案卷处置配合、协调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每次扣 0.2分。

13

人员管理

(2分)

1、巡查时未按要求着装,每次扣0.1分。

2、没按要求佩戴环卫夹,每次扣0.1分。

3、不接电话或在30分钟未回复的,每次扣0.1分。

4、未对垃圾站守站人员及管理员定期进行设备操作的业务培训,或未对守站人员是否安全合规的操作设备进行监督的,每次扣0.3分。

14

业务台账(2分)

1、登记表填写不实的每次扣0.3分。

2、没有按时上交查班登记表的每次扣0.3分。

3、登记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

4、对各项督查整改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作出书面形式的情况说明:不回复的每次扣0.2分。

5、未落实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2分。

6、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0.3分。

7、同一问题同一地点反复出现加倍扣分。

8、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情况说明的,每次扣0.3分。

保安(15分)

14

团队形象(1分)

上班期间未穿戴好保安制服的、衣冠不整的0.1分/人次。

15

考勤

(2分)

上班期间发现工作辖区范围无人到岗0.5分/人次。

督查到有流动摊贩在管辖范围内违规摆摊设点,无人劝导的0.2分/处。

16

服务质量(8分)

因无理原因延迟、推脱完成工作的0.2分/人次。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扎堆聊天、玩手机0.4分/人次。

督查到在管辖范围内未及处理的工作0.2分/件。

因履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的,核实属实0.2分/件。

督查到有流动摊贩在管辖范围内违规摆摊设点,被数字化平台案卷采集的案卷0.2分/条。

督查过程中发现实际到岗人数与合同应到岗人数不符的0.5分/人次。

因履职不到位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1分/人次。

上班期间发现酒后上岗工作的3分/人次。

被数字化平台案卷采集的未及时处理的1.5分/人次。

被数字化平台案卷采集造成重复案卷的3分/条。

17

服务

态度

(4分)

无理由无原因抗拒服从领导安排的2分/人次。

对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3分/人次。

发现私自收回扣帮忙处理问题的4分/人次。

(两次以上当月评不合格)

保安队员对督查工作人员、居民、群众等谩骂侮辱等情节严重恶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评不合格。

绿化(15分)

18

台账资料考核(1分)

绿化维护物资必须建立台账,每缺一项扣0.2分。

19

维护生产(10分)

1、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分)

根据采购人每月下达的维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逐条督查,未完成一项计0.2分;以此类推。

2、花卉树植养护(2分)

用于打造节点的花卉树植如有残缺破损或枯死的情况须及时更换,未按要求及时更换的每处扣0.2分。

3、乔木养护(1分)

胸径20cm以上(含20cm)为大乔木,胸径20cm以下为小乔木,大乔木修剪枝高下应控制在2.7米以上,小乔木修剪枝下高应控制在2.5米以上,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树干挺直,对倾斜乔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步扶正;无死株、缺株;及时修剪交叉枝、枯枝、损伤枝;不定期抹芽,果树及时劝阻游客摘果;树穴无杂草杂物,未按要求每处扣0.2分。

4、灌木养护(1分)

分车带、绿化带绿篱保持统一高度,2-5月除杂每月需两次,其他月份不少于一次;灌木修剪不同品种之间必须有明显分界线且层次分明,与草坪之间有5cm的隔离沟;生长旺季必须保留部分新芽(0.3cm-0.5cm);对老化苗木在来年春季萌芽前进行回缩修剪(离地面20-25cm)。未按要求进行的每项扣0.2分。

5、草坪养护(1分)

无杂草杂物,无病虫害,高度保持3-6cm,枯死更换不及时,未按要求每处扣0.2分。

6、补栽补种(1分)

场地清理、整土、施基肥,未做到每项扣0.2分;补栽需与原区域同品种、近规格,小苗不低于49株/㎡,未按要求进行补栽每处扣0.2分。

7、中耕作围(1分)

春秋季需中耕作围,未中耕作围扣0.2分;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保持树围整齐、整洁、美观,乔木每年春、冬施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杂草率不超过2%,未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8、病虫害防治(1分)

3-10月对乔木、灌木根据情况进行打药,发现一次整体效果不好扣0.2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局部范围5%,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局部范围5%,蚁穴处理及时。未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9、施肥刷白(1分)

农药、肥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抽查如发现不达标的扣0.2分,要求分开储存,保证储存安全,抽查不达标的每次扣0.2分。全年施肥不少于2次,不到位扣2分,冬季做好树干刷白、及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未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0

应急和案卷处置(4分)

1、应急处突处置(2分)

(1)建立应急处突处置台账(110接警、防汛、抗旱、抗冰除雪等),成立应急处突队,明确处置队员。未建立台账的扣0.1分;未明确处置队员的扣0.1分;应急处突半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拍摄现场图片,未按要求每次扣0.2分;处置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图片形式回复采购人,未按要求每次扣0.2分。

(2)抗旱期间,维护外包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每出现一处扣0.2分;做好易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维护(如:包裹、培土、缠绕草绳等);抗冰除雪期间,维护外包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树上的积雪、冰块等,每出现一次扣0.2分。

2、数字化案卷考核(2分)

(1)建立数字化案卷处置台账,明确处置人员,未建立的扣1分,未明确处置人员的扣0.2分。

(2)重点案卷立案,每条扣除0.2分。

(3)超时结案案卷,每条扣除2分。

(4)积案处罚:当月在考核前超期未结案每条扣除0.2分,每延期一个月加扣0.2分,以此类推。

(5)返工案卷每条(次)扣除0.2分,返工案卷又超时的案卷,每条扣0.2分,同时按超时案卷处罚。

(6)重复案卷属同一地点所发生的同一类案卷每条扣除0.2分,若重复案卷再发生超时、返工、积案按标准累计增加扣分。

(7)被采集清扫保洁类专项暗访考核的,每条扣0.2分。

(8)周末无人值守处置数字化的,每条扣0.2分。

(9)所有考核的数字化案卷以平台结案记录为标准,参照原始记录或影像资料。

综合考核(10分)

21

安全管理(1分)

1、公司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员工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未落实到位每次扣0.4分。

2、公司必须每月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3分。

22

安全生产(1分)

1、须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和制度,安全检查、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每缺一项扣0.3分。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的每次扣0.3分;维护作业时打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等不规范着装的每次扣0.1分;维护作业打草、修剪造成过往车辆损坏的,每次扣0.2分;施工现场未围挡施工和设置安全标志牌的每处扣0.2分;不进行绿网覆盖、不文明施工的每处扣0.2分。

23

重大检查(2分)

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各类重大检查活动及应急处突中出现的情况:在重大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每次扣2分。

24

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发现情况(2分)

群众问题处理情况、媒体曝光问题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 2分。

25

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4分)

经核实后记入当月考核结果。凡是被省、市、区领导交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1分;凡是被市相关部门、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区城管委等部门督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3分、2分。

月度小计:

季度合计(三个月之和):

季度考核平均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整体服务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因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被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对采购人造成严重持续且难以挽回影响等严重后果、经采购人要求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等情形),采购人可随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在一个合同年中,街道考核累计2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拒绝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采购单位视情况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季度服务费的20%。

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

五、服务标准

(一)清扫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通泰街街道辖区范围内,原区环卫中心负责的主次干道及站厕等区域、潮宗街区(街道辖区内已进行的背街小巷服务外包以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区园林中心负责区域以外的绿化带(作业面积约15.62万㎡)、潮宗街区、西长街、公共厕所15座、公共垃圾站4座、站厕一体式1座、垃圾分拣中心2座、环卫工作间1个、地下通道2个等。

负责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潮宗街区、西长街的道路清扫及巡回保洁,绿化区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共设施保洁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

序号

站厕名称

站厕类型

管理房面积(㎡)

干湿垃圾站

垃圾站设备名称及容量

垃圾箱编号

所在

位置

厕蹲位数

1

轩辕殿公厕

单厕

/

/

/

五一大道轩辕殿居民楼2栋前

5

5

/

2

燎原巷公厕

单厕

/

/

/

黄兴中路燎原巷27号旁

3

3

2

3

明月池公厕

单厕

/

/

/

明月池巷75号对面

3

3

/

4

培元桥公厕

单厕

6

/

/

/

黄兴北路上城金都后面

3

3

/

5

三贵街公厕

单厕

4

/

/

/

黄兴北路潮宗街三贵街32号

4

5

/

6

福庆街公厕

单厕

6

/

/

/

中山西路福庆街巷22号附近

2

4

/

7

接贵街公厕

单厕

8

/

/

/

中山路接贵街78号边

4

4

/

8

如意街公厕

单厕

/

/

/

黄兴北路如意街56号边

3

4

/

9

永清巷公厕

单厕

/

/

/

中山西路永清巷34号北侧

3

4

/

10

寿星街公厕

单厕

5

/

/

/

营盘西路寿星街96号

4

4

/

11

西园北里公厕

单厕

/

/

/

湘春路西园北里3号对面

2

3

/

12

西园公厕

单厕

5

/

/

/

黄兴北路泰安里与西园巷交叉口北50米

3

5

/

13

草墙湾公厕

单厕

5

/

/

/

湘江大道草墙湾巷欧陆经典小区东

3

5

/

14

轩辕殿垃圾站

单站

6

/

中佳8㎡

开092

五一大道轩辕殿居民楼3栋前

/

15

盐道坪垃圾站

单站

4

湿垃圾站

海沃6㎡

开082

五一大道藩城堤巷191号边

/

16

万达垃圾站

单站

8

干垃圾站

海沃12㎡

开004、开074

西长街万达公馆

/

17

泰安里垃圾站

单站

干垃圾站

中佳8㎡

开087

营盘西路通泰街泰安里周南中学后门

/

18

潮宗街垃圾站及公厕

一体式

12

湿垃圾站

中佳8㎡

开149

湘江大道潮宗御苑A座

4

8

2

19

李公庙分拣中心

单分拣中心

4

/

/

/

乐和城对面

/

20

高升巷分拣中心及公厕

一体式

6

/

/

/

营盘西路高升巷25号对面

3

3

/

21

新风街环卫工作间、公厕

一体式

30

/

/

/

营盘西路新风街巷进去20米

3

4

/

注:公厕及垃圾站日常维护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满后须保证原公厕及垃圾站能正常使用。

2、服务要求

2.1清扫保洁

(1)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地下通道、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地面、墙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等。公共厕所无异味,垃圾桶无垃圾外溢且做到日产日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收集站。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保洁员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井下水道及绿地中倒垃圾,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清扫后的垃圾严禁焚烧。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2)清扫要求

1)对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潮宗街商业街区、西长街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维护作业时间重点区域(Ⅰ级:潮宗街以南含潮宗街区、西长街、五一商圈、万达商圈)实施 24小时保洁,一般区域(Ⅱ级:辖区其他道路)实施 18小时保洁。节假日前一天需进行大扫除。清扫保洁人员不得低于124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道路保洁时间及频次:

道路等级

作业时间

清扫要求

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

巡回保洁和快捡处理时间

I级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0:00-24: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0:00-24:00。

三扫四保

≥4次/日

≤20分钟

Ⅱ级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

三扫三保

≥3次/日

≤20分钟

注:1、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四保,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5:00-7:00(夏季),5:30-7:30(冬季);12:00-14:00;18:00-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问巡回保洁。

2、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适当增加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

3、巡回保洁和快捡区域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十字路口、绿化带花台、树池、桌椅、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井盖表面等。

道路冲洗除尘作业频次:

区域名称

作业频次

I级

Ⅱ级

机动车道

≥1次/日

≥1次/日

非机动车道、路沿石

≥1次/2日

≥1次/3日

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地面

≥1次/2周

≥1次/2周

注:冬季气温低于3℃时,应暂停冲洗除尘作业;夏季气温高于35℃时,应采取环卫作业人员换班轮休等方式,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人工作业。

作业要求: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收集站卸垃圾。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洒水车、机扫车集中作业时段为22:30-6:30;机扫车、养护车(核定载质量3.5 吨及以下)、抑尘车、降尘洒水车白天可错高峰作业,禁止在7:00-9:00、17:00-19:00 两个时间段内在城区道路开展维护作业(遇突发污染环境事件除外,须及时报备)。严禁高速冲洗,洒水车在道路作业时,遇有过路行人或车辆应减速提醒、控制水压,避免扬尘、溅水,不得扰民。洒水车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高速洗扫车除外),并保持匀速行驶,不得违反喷洒要求忽快忽慢。清扫清洗养护车(核定载质量3.5吨及以下)重点对非机动车道、路沿石、人行道等实施人工配合小型水车精细清洗,严禁在7:00-9:00、17:00-19:00 两个时间段内在城区道路开展维护作业。

路面、地面“五无五净”: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清扫保洁维护作业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道路岔道喇叭口及与物业管理或跨区域、责任区域交界地区清扫向外延伸 10 米,不得留卫生死角。

公共厕所“六无五净”: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写、乱画、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厕内无灰网;地面净、蹲台净、门窗净、小便池净、周围环境净。

2)绿化区域清扫保洁:园林绿地清洁干净,无生活垃圾、砖块杂物、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等;采取清扫或捡拾的方式,每天对绿化区域内的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进行清理,清理时注意不要破坏植物生长。

(3)果皮箱(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垃圾桶)需及时清掏清洗,每天至少4次清掏,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一次,视情况增加次数。果皮箱功能完好,无垃圾分类标识、破损、缺失,无基础松动、箱体歪斜等现象,发现箱体毁损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一次,随脏随洗,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外部及周围清洁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果皮箱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垃圾桶(厨余垃圾桶)统一摆放清洗干净。

(4)保洁作业方式: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快速保洁是指保洁员通过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及绿化带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保洁所需车辆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5)保洁要求做到:路面、路牙(垫板、泄水井、巷口)、地下通道、人行道、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呕吐物、粪便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2.2 机械化清洗作业

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的机械化清洗、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包含夜间强冲、机扫、人工清洗、洒水降尘等)。

2.3垃圾分类、清运和分类点保洁

服从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完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案卷处置的工作。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站,站内垃圾由开福区环卫负责清运。每天上午 8:30 之前、下午 2:30 之前两次定点收运,重点区域(I级)视情况夜间开放垃圾站。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及时收集转运。收运垃圾时应做到车走地净,无残留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街巷环境卫生干净。垃圾分类进站,收运垃圾的保洁车密封性能好,车容整洁杜绝残、损、脏、坏车辆上路工作,杜绝垃圾暴露、遗洒。垃圾分类点每天全面清洗一次。垃圾分类点表面光洁无明显积垢,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1)按照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的垃圾运输时间将垃圾进行有序倾倒。

(2)负责保洁斗车和垃圾果皮桶的清、掏、抹、洗和维护更新等作业。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站,垃圾站日常管养及辖区范围内无主生活垃圾堆物的收集、清运,并负责其分解和分类处理,做到辖区垃圾站垃圾及时转移。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垃圾量较大,根据实际产生垃圾量,中标人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申报,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车辆频次。

(4)沿街门面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收集。

(5)环卫设施齐全,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6)垃圾收集点、垃圾站、分类点及周边路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洒落垃圾。

(7)负责中转站和公厕日常维护,负责雕塑景石及围栏、休闲座凳、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抹洗。要求如下:需每天工作前对压缩设备外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漏油、渗油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上报;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入中转站,中转站管理员做好进、出台账;从各处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倾倒到中转站压缩设备内;压缩设备完成作业后及时关闭电源;并及时对地面、墙面和公共部位冲洗,用拖把拖干水迹,墙面水迹用抹布擦干,冲洗时进入下水道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按照公厕保洁作业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作业标准,对公厕天花板、公厕内墙、公厕洁具、公厕分隔间隔板、门窗、灯具等电器、盥洗台面、台盆、公厕地坪等公厕主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定量的清洗保洁,以保证公厕室内整洁、卫生、环境舒适、无特殊气味散发、地坪干燥防滑;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以使公厕设施设备的运行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雕塑景石及围栏、休闲座凳、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等公共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和抹洗,确保无无污迹、积尘,保持外观洁净。

(8)负责地下通道(含照明系统、地面、墙面、护栏及顶棚等)日常维护管养、保洁。要求如下:需每天清扫地下通道内的垃圾、灰尘和污渍,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扶手等。每月清洗一次地下通道顶棚。保证地下通道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需随时关注地下通道照明系统的运行,有问题及时向相关维护单位反馈,包括灯具的亮度、洁度和绝缘问题等,及时消除照明安全隐患;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水泵的正常使用。周期为每个月一次;定期清理地下通道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沟和排水管道。周期为每周清理一次。定期检查地下通道的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包括消防灭火器、消防栓和应急疏散标志。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出现各类非中标人负责的维修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地下通道防潮防滑设施(如吹地机和麻袋等),做好通道防潮防滑的维护。因防涝排渍和防潮防滑不到位,给市民通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协助社区完成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案卷处置,做到及时处置,不超时,不扣分。

2.4牛皮癣

负责辖区范围内牛皮廯的清除。在辖区范围内的墙面、地面、立杆、公益设施等表面无贴纸、涂写等形式存在的违规小广告、乱涂画等现象:背街小巷每天上午9点前完成第一遍清理。全天候巡查,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当日出现的墙面“牛皮癣”不得过夜。光滑板材、大理石等材质上的“牛皮癣”,要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以免形成新的“牛皮癣”;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的建(构)筑物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同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张贴式“牛皮癣”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清洗保洁时要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应向街道、社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清理“牛皮癣”时产生的垃圾应在离场前打扫干净,倒入临近垃圾收集点。

2.5迎检、突发事件

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卫类应急(包括防涝排渍、铲雪除冰)、迎检等突发工作,储备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坚决服从各级机构指派的临时任务等突发事件。

2.6数字化平台检查

需配备一名数字化平台负责人,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能力,负责数字化平台的运营管理,处置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数字化案卷的处理销案等工作,必须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采购人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按时按质处理到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等。

2.7其他检查

文明办、城管局等部门组织的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检查以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

2.8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白天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机械工作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班次在线作业不少于7小时。道路等级为Ⅰ级的路面,实行夜间强冲+机洗+人工清洗,白天人工清洗+重点机洗方式,24小时不间断机械化及人工清洗,根据商业区人流密集时间段,错峰进行。)

夏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5: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冬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4: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全天可作业,道路等级为Ⅰ级的至少每天一次,在7:30之前完成。

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7:00,下午14:30至17:00各一次。

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20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3)机洗车和机扫车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

(4)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证机扫扫帚能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5)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6)清扫机械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7)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和人行道清洗。街道所辖道路(干道)车行道、路边石清洗每天夜间作业车强冲清洗1次,街道所辖干道及人行道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街巷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8)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9)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泄水井、侧边石、中间护栏底、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0)当最低气温降至3摄氏度(含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停止桥面、陡坡、道路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1摄氏度以下(含1度摄氏度),所有道路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因低温停止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1)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必须做到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2.9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泄水井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强冲清洗应在每天6:00前结束。

(2)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接受上级及采购人的监管。

(3)普扫时,保洁员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泻水井、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保洁员应巡回走动,及时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保洁员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公益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10高温防寒作业

(1)根据长沙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温时段作业制度执行。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保洁员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保洁员,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三个月)期间,应向一线保洁员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12月至次年2月(三个月)期间,应向一线保洁员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防寒津贴。

(5)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保洁员,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2.11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情况。

2.12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全员在岗,增派满足服务要求的相应人队伍进行清扫,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任务。

2.13中标人需做好环卫业务台账必须做好差班登记表。对各项督查整改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作出书面形式的情况说明。

2.14遇恶劣天气,需要应急处置时,要确保人员到位,同时要按照要求确保效果。

2.15中标人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2.16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17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站厕、地下通道、管理房必须配备灭火器,及时查看有效日期,各站厕、地下通道、管理房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公司必须每月开展不低于两次安全工作教育、安全工作培训、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

3、清扫保洁人员及设备要求:

(★)3.1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24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其中关键岗位(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人员4人,安全负责人1人,数字化平台负责人1人),保洁员84人,垃圾站和公厕管理员22人,驾驶员7人(其中B证3人,C证4人),跟车工4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管理员巡查检查时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环卫夹,保持通讯畅通。各类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约定数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保洁员及车辆区域安排:

序号

路段名称

人数

车数

工作时长(时)

其他车辆要求

电动快保车

3吨养护车

1

黄兴路

12

2

1

24

18吨洗扫车1台、18吨洒水车1台、10吨洒水车1台;手推车25台

2

湘江大道

10

1

1

24

3

五一西路

10

2

0

24

4

营盘西路

8

1

1

24

5

中山西路

8

1

0

24

6

湘春路

4

1

0

24

7

庙街

2

1

0

24

8

营盘路地下通道

1

0

0

18

9

太平街口地下通道

1

0

0

24

10

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28

2

1

24

合计

84

11

4

/

3.2一线作业岗位要求,白班岗位不低于60人 ,晚班岗位不低于31人,凌晨班岗位不低于16人 ,如人员出现缺岗,每天每人次(天/人/次)扣1000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作业效果不佳,采购人将进行书面通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通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3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清扫作业车辆18台,其中18吨洗扫车1台、18吨洒水车1台、10吨洒水车1台、3吨路面养护车4台、电动快保车11台;手推车25台。如出现车辆未按需求到岗(按市、区相关规定禁止作业时段除外),每天每车(天/车)扣2万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辖区内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符合服务要求的临时车辆。

3.5 道路等级Ⅰ级的按24小时保洁布置人员。道路等级Ⅱ级的按18小时保洁布置人员,白班时间:5:00—12:00、13:30—18:00;中晚班12:00—13:30、18:00—23:30;凌晨班:23:30—5:00。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控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车尾悬挂“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如:、等。应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和自编号,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上路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宜安装定位系统,并接入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

3.7一线作业岗位人员工作轨迹须配备电子岗位工牌(含GPS和轨迹);车辆工作轨迹须安装GPS。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街道。

3.8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定点停放不应随意占道停车(不得停放在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保洁作业车辆的种类、功能和数量的配置应与环境卫生作业相匹配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二)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安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本项目保安人员配置不得低于25人(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节假日无休,每月休息4天;工作时长: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段:早7:00至15:00为早班;12:00至20:00为中班;19:00至次日3:00为晚班。节假日工作时间段(按24小时进行排班):早5:00—12:00、13:30—18:00为早班;12:00—13:30、18:00—23:30为中晚班;23:30—5:00为凌晨班。(白班时间:5:00—12:00、13:30—18:00;中晚班12:00—13:30、18:00—23:30;凌晨班:23:30—5:00)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心服务人民群众;

1.4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5人员配备具体要求:

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25人,其中保安队长2名,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18-40岁之间,身高1.7米及以上,退伍军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及二级(初级)或以上保安师证书;保安队员23名,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身高1.7米及以上,有保安员相关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岗位配备具体要求

序号

职位

配置人数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1

安保队长

2

潮宗街道

负责所有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整体协调工作。

2

安保形象队

4

潮宗街道

巡逻时间为每日14:30至23:00(节假日至凌晨1:00),每2小时完成一次形象队巡逻任务。

3

日常巡逻岗

10

潮宗街道

两两一组,互相轮换,日间每3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9:00至24:00),夜间(24:00至9:00)每2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

4

24小时固定岗

6

五一广场庙街、北正街主入口、水道巷地库入口

负责岗位周边50米范围内常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24小时制3处(五一广场庙街、北正街主入口、水道巷地库入口)。

5

9:00至24:00固定岗

3

永清巷入口、连升街入口、三贵街入口

负责岗位周边50米范围内常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早9:00至24:00时3处(永清巷入口、连升街入口、三贵街入口)。

2、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2.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2.2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3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2.4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2.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2.6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2.7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管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

3.保安服务工作内容

3.1保安人员须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安保管理及其综合服务工作;须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辖区秩序安定、社会平安。

3.2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2.1日常巡逻中,发生突发性或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应及时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2.2重大检查活动,维护好周边秩序、保卫和交通管控工作;

3.2.3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防汛期间组织人员参与防汛工作,如遇火警等事故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防灾减灾工作;

3.2.4对临街的经营门店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招牌、灯箱、橱窗、大字横幅(未经批准的)宣传广告乱挂、乱放、私划停车位等乱象予以巡查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街道秩序良好;

3.2.5阻止露天摆摊、流动商贩进入社区内扰乱市容秩序和环境;

3.2.6对乱堆、乱倒垃圾或淤泥渣土(含伞座)卫生死角进行检查;

3.2.7对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相关区域负责人沟通,协助指引保证道路的畅通;

3.2.8对违规养犬、遛犬和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做好劝导和沟通工作;

3.2.9及时和采购人沟通,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制止其他违反市容市貌的行为。

4、保安服务要求

4.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4.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保安形象;

4.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市容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4.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4.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4.7虚心听取群众对保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8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5、保安人员管理要求

保安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中标人的双重管理,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6、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6.1形象巡逻队:巡逻时间为每日14:30至23:00(节假日至凌晨1:00),每2小时完成一次形象队巡逻任务,巡逻路线拟为人员较为密集的中心街区(具体路线详见附件),所有队员均要求20岁以上、35岁以下、身高180cm以上,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以齐步方式行进,同时每位队员均着制式安保制服、肩挂闪烁式警示灯、胸配执法记录仪、着制式军靴,装备均由中标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2固定岗:负责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共6处,其中24小时制3处(五一广场庙街、北正街主入口、水道巷地库入口),早9:00至24:00时3处(永清巷入口、连升街入口、三贵街入口)。

6.3巡逻岗:两两一组,日间每3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9:00至24:00),夜间(24:00至9:00)每2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

(★)6.4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身穿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5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6.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工作交接清楚,交接记录规范、整洁、及时、完善。

6.7当值时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制服须保持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6.8当值时严禁吸烟、吃零食、使用手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阅看书籍、报纸、收听收录机或看电视),不得睡岗、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缺岗、脱岗。

(三)绿化更换及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包含绿化提质和节点打造(间杂种植多年期植物与季节性植物,确保植物生命力旺盛,四季花不断),并对其进行日常养护及更换,对辖区内绿化进行补栽补种,建立绿化维护物资台账。根据采购人每月下达的维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逐条督查。

2、服务要求:

2.1绿化部分岗位配置不得低于9人,其中关键岗位绿化管理员1个,绿化作业人员6个,司机2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树植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2.3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对供应花卉树植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树植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花卉树植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树植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树植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日常养护要求

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 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并设置爱绿护绿温馨提示牌等。

具体如下:

3.1乔木养护要求:胸径20cm以上(含20cm)为大乔木,胸径20cm以下为小乔木,大乔木修剪枝高下应控制在2.7米以上,小乔木修剪枝下高应控制在2.5米以上。

3.2灌木养护要求:分车带、绿化带绿篱保持统一高度,2-5月除杂每月需两次,其他月份不少于一次;灌木修剪不同品种之间必须有明显分界线且层次分明,与草坪之间有5cm的隔离沟;生长旺季必须保留部分新芽(0.3cm-0.5cm);对老化苗木在来年春季萌芽前进行回缩修剪(离地面20-25cm)。

3.3草坪养护要求:无杂草杂物,无病虫害,高度保持3-6cm,枯死及时更换。

3.4补栽补种要求:需进行场地清理、整土、施基肥,补栽需与原区域同品种、近规格,小苗不低于49株/㎡。

3.5春秋季需中耕作围,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保持树围整齐、整洁、美观,乔木每年春、冬施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杂草率不超过2%。

3.6 3-10月对乔木、灌木根据情况进行打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局部范围5%,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局部范围5%,蚁穴及时进行处理。

3.7服务中所用的农药、肥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冬季做好树干刷白、及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3.8花卉种植地的整理、花卉的栽植及养护,按采购人要求打造节点造型等。

3.9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树植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树植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10建立应急处突处置台账(110接警、防汛、抗旱、抗冰除雪等),成立应急处突队,明确处置队员。

3.11抗旱期间,维护外包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做好易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维护(如:包裹、培土、缠绕草绳等);抗冰除雪期间,维护外包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树上的积雪、冰块等。

3.12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人员要求:

4.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

4.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园林绿化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4.5协调员工关系确保员工相对稳定,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夜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4.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4.7投标人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清楚团队人员的职责划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季度付款前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每季度按当季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按此考核结果为验收依据。

3、验收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中标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验收程序:

(1)中标单位提出验收;

(2)采购人签字确认验收方案;

(3)验收小组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中标单位服务期间对项目服务期间的情况形成的文字报告、考核资料等)进行核对复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中标价格核算验收金额;

(4)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及具体整改意见;

(5)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6)中标单位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无异议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章确认;需要中标单位整改的,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7)采购单位及中标单位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2)中标单位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根据招投标文件配备使用,是否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

(3)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季度进行支付;

(4)中标单位连续三个月每月扣分均达到40分及以上,中标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采购单位。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验收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视情况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季度服务费的20%,情节严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10、验收过程中若采购单位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1、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单位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一、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保安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维护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二、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季度采购人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验收,再根据验收结果结算当季度服务费用。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包含保洁、保安、绿化整体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设备运维相关的所有支出及耗材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人员配置数量及资质为最低需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根据费用构成进行报价,不得低于社保局规定的工资、防暑防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标准,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的一切损伤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人员配备情况执行。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关键岗位(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数字化平台负责人)人员,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中标单位原因产生重大事故将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5、中标人需提前做好接手的相关准备工作。

6、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维护主管、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具有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安全证书)等人员,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采购人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并且配备足量的清扫保洁、保安及园林绿化作业人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所派作业人员购买社保。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能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盖章,格式自拟

8、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采购人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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