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江州区医保局)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针和路线政策;

2.具有承担江州区医保局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特征显著,在广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针对医疗保障和大数据业务领域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获得过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颁发的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所内律师具有省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优先;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5.多名律师拥有全日制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熟悉医疗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6.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同等条件下,崇左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7.没有不适宜担任江州区医保局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内容

1.就江州区医保局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应江州区医保局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参与江州区医保局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及出台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3.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医保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参与江州区医保局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江州区医保局处理行政复议、听证或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江州区医保局为参加主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接受委托代理涉及江州区医保局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案件;

6.对涉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7.对江州区医保局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8.承办江州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书;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甲方相关的磋商、谈判及纠纷的协调;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及相关声明;部分案件的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方式根据江州区医保局要求或江州区医保局法律事务的特点而定。)

四、聘请程序

1.发布公告、接受报名。根据此公告要求,请报名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2.集体研究,报请批准。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需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后提交江州区医保局审核批准;

3.结果公示,发放聘书。江州区医保局选定聘任单位后,在江州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任情形的,与聘任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举行聘任仪式,发放聘书。

五、报名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

1.江州区医保局专职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拟安排顾问律师情况表;

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4.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业绩;

5.法律服务方案;

6.拟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名单(附人员《拟安排顾问律师情况表》);

7.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材料送至江州区医疗保障局(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6楼616室),超出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 系 人:叶颖

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

2.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单位拟安排顾

问律师情况表

崇左市江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标签: 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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