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钢绞线集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华中区域钢绞线集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中铁华中区域钢绞线集采
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CRECGWMWH-JCKJ-1602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精细化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物资集中采购方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铁物贸武汉有限公司承担中国中铁华中区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省)物资集采中心职责。进入华中区域参与集采的有中国中铁旗下近二十个工程局,工程项目多达80余个,包括汉十、郑万、蒙华等国家重点铁路项目和郑州、武汉、长沙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为开展好华中区域钢绞线的集中采购工作,中铁物贸武汉有限公司组织华中区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工作,选择优质的钢绞线生产厂家作为中国中铁华中区域各施工项目的重要合作伙伴,签订框架协议。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1.2.5《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1.2.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7号);
1.2.8《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物资〔2014〕171号);
1.2.9《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123号);
1.2.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和其他业务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下属成员企业有中铁一至十局,中铁大桥、隧道、电气化、武汉电气化、建工、港航、航空港、上海、国际、资源等20余家施工企业,总部设在中国北京。目前中国中铁在华中区域内的在建项目有汉十铁路、蒙华铁路、郑万铁路等铁路项目,武汉轨道交通2、3、6、7、8和郑州市地铁2号线、长沙地铁5号线等轨道交通项目,武汉、宜昌、公安、襄阳等各地长江、汉江上的桥梁项目,以及隧道、公路、市政、房建和其他各类工程施工项目。本次招标钢绞线预计需求量1万吨。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完成签订框架协议后至下次本区域集采招标截止前(2017年底),中国中铁系统内各单位在华中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和招标人其他需要供应的钢绞线采购,重点城市为武汉、宜昌、襄阳、郑州、长沙、合肥,招标计划量为钢绞线1万吨。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武汉、宜昌、襄阳三个城市进行报价。每个城市分别定标,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家钢绞线生产厂家作为一个城市的钢绞线框架协议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确定出厂价格、浮动机制等。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湖北省内新增钢绞线供应项目,以就近原则选定对应城市后,按本次招标确定的顺序,与中标供应商直接洽谈采购,按项目到货价格合理最低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湖南、河南、安徽省内项目,对所有入围供应商在出厂价基础上,按项目到货价格合理最低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招标。
本次招标钢绞线包件号GJX-1。
3.投标人资格
3.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 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钢绞线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以下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个条件:钢绞线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6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或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2 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8在华中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0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16年9月25日17时00分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5.3 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所投包件进行响应。
5.4 本次招标的标书费(币种:人民币),每个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费、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投标人将银行回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起发送至招标人邮箱(********14@qq.com">********14@qq.com),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中铁物贸武汉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学院路支行
账号:5781 6769 3614 行号:840085
备注:汇款用途栏请填写标书费(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6.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招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在 2016年 10月10日前转账至招标人提供的账户,招标人核实账务信息,开具收据给相应的投标人。
6.2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须以投标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转账,汇款用途栏请填写所买包件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查,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6.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原始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号信息,由招标人在签订完所有框架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开标时及时进行解锁。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0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3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8.开标
8.1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0 时 00 分。
8.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C1栋21层5-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10.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 中铁物贸武汉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兴龙
电 话: 186*****298
邮 箱:********14@qq.com">********14@qq.com
2016年9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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