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大桥局三公司轨道交通Z4线盾构砂浆招标公告
铁建大桥局三公司轨道交通Z4线盾构砂浆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大桥局/三公司/轨道交通Z4线
发布时间:2024-09-09 12:18:3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29 14:00:00
内容:
中国铁建XX局XX项目、XX局XX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J03-GDJTZ4X12B-2024-WZ-34
1.招标条件
1.1【在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二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盾构砂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2合同段项目
本工程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二标,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12合同段本标段为一站一区间,车站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大基坑深度19米,车站总长307.0m,车站共设置两组风亭,四个出入口,两个安全口及一个消防水池,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长度约1.5km,区间盾构法施工,隧道断面面积约34.21平方米,端头井地基加固采用地面搅拌桩+旋喷桩形式,纵向加固长度石油新村站盾构始发端为11m,宽度为盾构外皮两侧各3m,深度为盾构外皮上下各3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XX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X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5万m3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5万m3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X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沥青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 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9-14 14:00:00。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开标后投标人可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获取电子发票,请投标人在网站自行下载,发票开具后不再重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9 14:00:0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29日14时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
(2)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雨蒙
联系方式:182*****788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盐路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雨蒙 电话:182*****788
XX月X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 盾构砂浆 | SJ-01 | 立方米 | 1 | 0 | 0 |
2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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