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宁武县旧垃圾填埋厂(县粪便处理厂)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宁武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宁武县旧垃圾填埋厂(县粪便处理厂)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武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宁武县旧垃圾填埋厂(县粪便处理厂)整治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宁武县旧垃圾填埋厂(县粪便处理厂)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DMZBZC-2016-026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宁武县旧垃圾填埋厂(县粪便处理厂)整治工程 | 300000 |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报价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2.项目实施地点:宁武县
3.计划工期:10日历天
4.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不得将工作分包、转包、外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6.规费证书
7.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项目经理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0.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11.宁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北京时间9:00-11: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9日上午08:00
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武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671
联系地址: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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