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垃圾清运第三次采购公告
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垃圾清运第三次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北车辆段现就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垃圾清运(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垃圾清运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企业须具有垃圾运输和处置资质。 (8)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行政许可。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当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 ②垃圾清运车辆符合规定,驾驶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照。 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 2021 年 8月至 2023 年 8 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 2021 年 8月至 2023 年 8 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 2023年 8月至 2024 年 8 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 2021 年 8月至 2023 年 8 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齐北辆评标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9月9日14时15分起至2024年9月15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齐北辆评标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齐北辆评标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齐齐哈尔北车辆段
详细地址:齐北辆评标室
电话:0452-******* 156*****02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齐北辆办公室蔡非
电话:0452-******* 156*****021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齐北辆办公室
日期:2024年9月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