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五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五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五) JSZC-******-NJXY-G2024-004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XY-G2024-0043
项目名称: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五)
预算金额:20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04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要采购一批检验检测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技术装备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数量 | 备注 |
1 | 电位滴定仪触摸屏 | 是 | 1 | |
2 | 横向震荡仪 | 否 | 1 | |
3 | 冷冻离心机 | 否 | 1 | |
4 | 样品自动进样器 | 是 | 1 | |
5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是 | 1 | 核心产品 |
6 | 颗粒计数器 | 是 | 1 | |
7 | 吹扫捕集仪 | 是 | 1 | |
8 | 恒温混匀仪 | 是 | 1 | |
9 | 全自动细胞计数仪 | 是 | 1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供货;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CA电子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CA电子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接受进口的产品,供应商如使用进口产品投标,投标时须持有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CA电子公章)。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2024-09-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CA电子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检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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