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服务

最高限价:1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检测内容

对不少于15份水产配合饲料样品、不少于6份水产用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样品、不少于7份猪配合饲料、不少于7份禽预混合饲料等样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产品类型

检测指标

配合饲
料和浓缩
饲料

猪饲料

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 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二氢吡啶

水产饲料

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 霉素、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二氢吡啶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
混合饲料

维生素 A、维生素 D3、维生素 E、维生素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

微量元素
预混合饲料

铜、锌、铁、锰、铅、砷、镉

复合预混
合饲料

铜、锌、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 B2、维生素 B6 、赖氨酸、蛋氨酸、铅、砷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
饲料添加剂

铅、砷、二氢吡啶、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 适用时)

采购方拥有对采购要求中样品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各产品样品的检测单价按最终承诺价格执行,不得调整。报价单位在采购方寄出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规纸质检测报告给采购方。

报价单位所报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即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单价中,包含不限于产品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接受样品和寄送报告的快递费用)、保险费、上下货力资费、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二)检测方法及其他要求(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1、检测方法

GB/T *****-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2021 饲料中镉的测定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含第1号修改单)

农业部公告第2086号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725-2003 饲料中莫能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0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

NYT 3141-2017 饲料中2,6-二甲基-3,5-二乙酯基-1 ,4-二氢吡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5-2006 饲料中二硝托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08 饲料中氯羟吡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486号公告-8-2010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 *****-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饲料添加剂主成分的检测方法:采用相应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

2、判定依据

(1)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 GB *****-2017)判定 ;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

(2)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 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 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3) 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 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 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 1218 号)判定。

3、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判定

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2010)执行。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不考 虑方法误差。

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6 号规定的, 判定为不合格。

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 ,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 没有定量限的 , 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 ,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 农业部公告第 1218号判定。含有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的饲料产品中检出氟苯尼考等允许在动物产品中有残留的兽药成分 ,应综合考虑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在饲料产品中的添加比例和兽药成分检出值 ,科学研判界定临时管理限量值后 ,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2)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三、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附表中涵盖以上所有检测指标(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主成分暂以指标中具体提出的为准)的检测能力。

报价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具体质量和服务条件审查内容见附件)

四、报价时间与方式

2024年9月13日14:00前将报名确认书、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审查所需内容全部以PDF文件格式发至ycxm******

02@163.com电子邮箱。材料审核通过的前3名,于2024年9月19日12:00前将询价单密封送至或邮寄至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处。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106号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志宏、韩昆鹏;0515-********


报名确认函.docx
询价报价表.docx
附件:报价单位质量和服务条件审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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