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仓储服务股权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仓储服务股权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仓储服务股权合作项目

2.采购需求:泰兴市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环卫产业领域方面的投资,现就本项目仓储服务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主要从事土方工程施工、土方收存、建筑材料运输、仓储、销售等业务。新公司注册资本2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泰兴市祥泰环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被征集企业持有新公司49%的股权,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

二、公告日期:

1.日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方式:现场递交。

3.报名需要准备的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营业执照;

3.4对拟被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内容需在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征集形式:

公告期满后:如:

1.征集到一家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在经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得分不低于70分)后,其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投资的合作对象(股权合作方,下同)与征集企业协商议定后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

2.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则各报名企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00前携带《评分细则》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到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国庆路东延北侧9号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进行公开评选。经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企业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合作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企业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第一顺序的被征集企业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企业股权合作的,征集企业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以此类推。

3.未征集到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则本次征集终结。

注:本次征集公告解释权归征集企业所有。

四、对拟被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

1.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被征集企业的注册地:江苏省行政区划内(非以上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征集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3.拟被征集企业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1500万元有效资金的证明材料)。

4.拟被征集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运营能力的优先考虑:

(1)拟被征集企业具有成熟稳定且一定规模的人员队伍的优先。(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被征集企业应为轻资产、低负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主业明晰,产权明确,财务、法律风险可控。(报名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截止时间不早于2022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5.被征集人须承诺国有投资部分保底每年按国有投资部分的6.5%作为收益上交给征集人,当企业持续经营一个会计年度内净利润按股权分红或征集人与被征集人约定分红比例方式超过国有投资部分的6.5%时按净利润的分红比例上交征集人。(提供承诺函)

6.被征集人须自有三辆及以上的渣土运输车辆,自有一台及以上的自动化分拣设备。(提供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自动化分拣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和影像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被征集人承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注册资金30%的资金汇入到征集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8.拟被征集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未结诉讼案件、行政处罚(以裁判文书网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9.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因其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10.合作期限届满时,若新公司在合作期间经营状况良好,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行商定合作期限。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征集企业选择退出或符合其他退出条件,征集企业将依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条款由双方在正式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11.股权合作方确定后,征集企业有权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被征集企业须无条件配合,被征集企业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发生不配合核查、无故放弃股权合作,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被征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的,征集企业有权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予以处置:

(1)取消股权合作方的股权合作资格;

(2)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3)要求赔偿征集企业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信誉保证金条款:

拟被征集企业应向征集企业交付信誉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信誉保证金交付时间: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于2024年7月29日17:30前向征集企业交付信誉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征集企业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未交付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报名

信誉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泰兴市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泰兴工行新区支行

账号:1115 8717 1900 0038 701

信誉保证金的处置:经评选,未被征集的企业,其信誉保证金在本次征集结束(评选结束的当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被征集的企业,其信誉保证金在股权合作完成(新公司设立登记办结的当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为履约保证金。被征集企业符合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信誉保证金的退还按银行当期利息计息。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祥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高新区,国庆路东延北侧9号

联系方式:158*****233(端泉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3楼

联系方式:177*****886(刘雪芬)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服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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