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至2027年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至2027年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范围、期限及预算

1、服务范围: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预包装、半成品类等)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

3、项目预算:******元/年,3年共******.00元

二、相关标准

1、成交供应商因所供应食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送货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间二小时以内的,采购人有权扣除1000 元/次,如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间三小时以上或发生三次以上送货不符合时间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贰万元。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将业务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食堂食品安全,拟按年度集中采购食堂物资,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 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预包装、半成品类等)供货、配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清单:

序号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位

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蔬果类

1

青菜

kg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2

大白菜

kg

3

芹菜

kg

4

生菜

kg

5

包菜

kg

6

菠菜

kg

7

空心菜

kg

8

韭菜

kg

9

花菜

kg

10

花生苗

kg

11

豆芽

kg

12

青大蒜

kg

13

茭白

kg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
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14

鲜藕

kg

15

马蹄

kg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
碛实,肉质甜脆

16

胡萝卜

kg

17

白萝卜

kg

18

番薯

kg

19

香葱

kg

20

洋葱

kg

21

蒜苔

kg

22

kg

23

大蒜

kg

24

大葱

25

香菜

kg

26

土豆

kg

27

冬瓜

kg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28

南瓜

kg

29

丝瓜

kg

30

苦瓜

kg

31

黄瓜

kg

32

苹果

kg

33

梨子

kg

34

桔子

kg

35

四季豆

kg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拨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36

豇豆

kg

37

青皮豆

kg

38

川豆

kg

39

荷兰豆

kg

40

番茄

kg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41

茄子

kg

42

小尖椒

kg

43

大尖椒

kg

44

红椒

kg

45

青椒

kg

46

小米椒

kg

47

香菇

kg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浸水、杂质、菌盖边缘裂开、菌柄脱离、色黄、黄斑。

48

平菇

kg

49

金针菇

kg

50

杏鲍菇

kg

51

凤尾菇

kg

肉类

52

鲜猪肉

kg

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
均匀,有光泽、不带骨头,瘦肉占比75%
以上。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
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
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
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猪肉、羊肉、牛肉均为鲜肉。

53

鲜牛肉

kg

54

鲜羊肉

kg

55

kg

禽类为活禽,具有检疫证明,反应敏捷,无迟钝呆滞现象。

56

kg

57

kg

58

猪骨

kg

新鲜,颜色正常,有光泽,无异味

59

牛骨

kg

60

排骨

kg

61

猪脚

kg

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猪筋,无毛、
趾间黑垢,无松香。

62

猪肚

Kg

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它病变现象,无内容物,粘膜,脂肪:无淤血及肠头毛圈。

63

猪肠

Kg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淤血充血、出血、水肿及其它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动内容物。

64

猪血

Kg

颜色呈深红色,切面粗糙,有不规则小
孔,有淡淡的腥味。

65

腰花

Kg

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外形完整,无脂肪、外膜、无异臭,无杂质。

66

牛腩

Kg

67

鸭掌

Kg

新鲜,颜色正常,有光泽,无异味。

68

鸡爪

Kg

三、水产类

69

草鱼

kg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70

鳝鱼

kg

71

鲫鱼

kg

72

雄鱼

kg

73

鲈鱼

kg

74

河虾

kg

四、禽蛋、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干货类

75

鸡蛋

kg

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外壳完整、
无破损, 清、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及其他相关
标准。

76

鸭蛋

kg

77

鹌鹑蛋

kg

78

香干

kg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GB2712-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79

油豆腐

kg

80

兰花干子

kg

81

鸡蛋干

kg

82

豆腐脑

kg

83

千叶豆腐

kg

84

豆腐

kg

85

米豆腐

kg

86

魔芋豆腐

kg

87

酱油

正规厂商生产。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比较接近。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
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88

食盐

89

鸡精

90

味精

91

胡椒

kg

92

八角

kg

93

花椒油

94

干椒粉

Kg

95

生粉

96

十三香

97

白糖

kg

98

孜然

kg

99

冰糖

kg

100

米醋

101

豆瓣酱

102

白醋

103

陈醋

104

料酒

105

蚝油

106

生抽

107

蒸鱼油

108

芝麻调和油

109

黄豆

kg

110

绿豆

kg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1

粉皮

kg

112

梅干菜

kg

113

腐竹

kg

114

干木耳

kg

115

桂皮

kg

116

干香菇

kg

117

海带

kg

118

粉丝

kg

119

紫菜

kg

120

豆皮

kg

121

虾皮

kg

五、粮油类

122

大米

kg

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比较接近。符合GB1354-2009、GB/T
*****-199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
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
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23

糯米

kg

124

肉包

125

菜包

126

馒头

127

食用油(5kg)

128

面粉

129

淀粉

六、预包装、半成品类

130

腊肉

kg

色泽新鲜,肌肉呈红色,脂肪透明呈白色,肉身干燥结实,有固有气味。

131

腊牛肉

kg

132

卤捆鸡

kg

颜色正常,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33

卤鸡腿

kg

134

卤牛肉

kg

135

卤牛肚

kg

136

肉丸

kg

137

卤尖耳

kg

138

扣肉

kg

139

鸡笋子

kg

颜色正常,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40

腊八豆

kg

141

酸菜

kg

142

卜豆角

kg

143

榨菜

kg

144

白辣椒

kg

145

酱辣椒

kg

146

盐鸡蛋

kg

147

皮蛋

kg

项目预算组成:参照宁乡市相关要求,人员经费按照360元/月计算,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在编人员43人,外包人员8人,共计51人,费用共计:51*360*12*3=******.00元

说明:本预算为含税价 ,结算方式以宁乡市大润发、天虹超市等价格为基准价按实结算

注:以上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质量保证

2.1 成交供应商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2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2.3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提供检验、检疫的相关报告,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新鲜并在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期内,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将产品质检报告送交采购人。

2.4 成交供应商确保其经营状况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2.5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2.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7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或本文件其他条款约定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规范,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

3、采购人对于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有权不定期与市场行情进行对比抽查,确保其价格符合约定。若发现价格超过市场同期供货价10%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低价格,出现一次,给予成交供应商警告处分,并在结算时除去虚高部分,出现第二次给予成交供应商处罚5000元/次,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价格过高或不按采购人要求调价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协议终止的责任。

六、结算方法

1、付款人: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结算方式:供应商当月提供的物资,采购人和供应商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凭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货款。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2.1 成交供应商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2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2.3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提供检验、检疫的相关报告,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新鲜并在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期内,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将产品质检报告送交采购人。

2.4 成交供应商确保其经营状况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2.5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2.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7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或本文件其他条款约定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规范,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规范。

六、验收标准

验收

2.1 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食堂当职厨师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验收签字。

2.2 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将产品送达后当天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验收;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罚问题食品的10倍罚款,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2.3 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七、其他要求

1、配送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人专车按时按量向采购人食堂配送所需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副食品、粮油等配送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按约定的食堂所需品牌及数量提供

1.2 采购人有需临时加送的商品,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通知后两小时内进行配送,并确保质量。

1.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约定,否则采购人有权参照其他供货商供货价格定价,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1.4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1.5 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1.6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1.7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中标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供应商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1.8 供应商应确保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1.9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食堂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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