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1.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组 长:孙立宁、刘鲁庆
成 员:陈良、解笑、姚建萍、余雷、王刚、杨宏兵、胡玥、刘婷玉
2.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3个,每组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成员5人组成。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分配
(一)申请对象
1. 2021级四年制专业,且预计能于2025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 在校期间曾因休学等延长学年,将于2025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特别提醒:第2类学生应由本人于9月5日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拟参加此次推免的纸质申请(申请书交至行政楼224办公室),经学院查实学籍异动记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院于9月6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相应名单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再由学生本人登录推免申请系统完成申请。
(二)申请条件
推免申请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学表现优良,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等。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及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及其分配原则,学院拟推荐名额共39人,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5人,机械工程专业13人,智能制造工程专业11人。同时,根据全院拟推免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2名候补人员。
(四)其他说明
1. 诚信申请要求
为保障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毕业生的权益,学生须打印《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
2. 发展素质证明材料
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范围可根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四)点有关规定、本细则等文件进行准备和提交。
3. 推免申请类型
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4. 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是学生入校至2023-2024学年的完整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
5. 特殊情况报备
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推免相关工作,应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
6. 关于推免的三个系统
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涉及三个系统,请申请同学务必注意甄别,认真阅读相关工作通知,按要求登录填报:
一是苏州大学教务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 (http://tmsq.jwb.suda.edu.cn),即此次申请校内推免资格的唯一网站, 每位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此网站,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参与校内推荐环节必需步骤);
二是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接收录取工作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拟将苏州大学作为推免接收单位的学生,还须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登录该网站进行相应操作;
三是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学生若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该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特别提醒:请务必注意区分教务处推荐环节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和研究生院录取环节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不要混淆!
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 学生申请
9月6日上午10:00至10日上午10:00,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学生可随时登录修改申请信息、证明材料等,修改后须重新提交申请,请务必确认“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为无效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或修改已提交的申请信息。
9月12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2. 执行回避及报备制度
学院将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回避及报备制度,及时收集并填写相关材料,并于9月10日填写《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附件3,没有此类情况的,表中填“无”),并报送纸质盖章文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核准特殊学生的应届生身份
学院及时接收特殊学生(详见“申请对象”中的第2点)的申请,核准其学籍异动等情况,将符合该条件规定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9月11日下午16:00前,学院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
5. 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
9月12日至17日,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院可再推荐1-2名候补人员(学院内排序)。初选及候补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6. 报送初选名单
9月18日上午10:00前,学院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学生、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随后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打印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应自报送之日起,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公示内容模板见附件4(所有通过推免申请资格审核的学生情况均将进行公示,同时标注初选推荐及候补推荐结论和顺序)。
7. 学校审定阶段
9月24日前,学校完成推免初选名单的审定,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四、学院推免基本条件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 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 推免工作中学生成绩单和综合评价使用的GPA以“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最终成绩为准。
五、综合考核及遴选办法
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工作,推免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其中,GPA按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
若推免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分数相同,则按GPA高低排序。
完成义务兵役的,即经学校审定认可并附有退伍证书的服兵役者获20分;曾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并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获10分;科研成果及竞赛成绩的认定参照表1执行;志愿服务成绩认定参照表2执行。
表1 科研成果及竞赛成绩评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总分 | 分值 | 备注 | ||
科研 成果 | 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 | 30 | 30 | 团队其他成员12分;莙正基金项目参照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 | 项目主持人 | 20 | 20 | 团队其他成员9分 | ||
校级重点 | 项目主持人 | 15 | 1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校级一般 | 12 | 12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学术论文 | 发表中科院一区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30 | 30 | 1. 1. SCI、EI、ISTP需有收录证明; 2. 2. 期刊分区按发文年度核定; 3. 3. 国内期刊论文正式发表周期长,网上预发表视为见刊; 4. 4. 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30%计算,其他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10%计算。 | ||
发表中科院二区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如期刊为OA) | 28(24) | 28(24) | ||||
发表中科院三区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如期刊为OA) | 24(16) | 24(16) | ||||
发表中科院四区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如期刊为OA) | 20(13) | 20(13) | ||||
发表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18 | 18 | ||||
发表EI、ISTP会议论文第一作者 | 12 | 12 | ||||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12 | 12 | ||||
发表公开刊物论文第一作者 | 10 | 10 | ||||
发明创新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30 | 30 | 第二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分值30%计算,其他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分值10%计算。 | ||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5 | 15 | ||||
获国家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 | 10 | 10 | ||||
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0 | 10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30 | 30 | 团队其他成员10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20 | 团队其他成员7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 1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省部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25 | 25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20 | 团队其他成员7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二等奖 | 1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 10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市厅级、校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一等奖 | 15 | 15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二等奖 | 10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一)三等奖 | 8 | 团队其他成员3分 |
说明:
1. 所获成果都是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申请截止日期;
2. 所涉刊物等级以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刊物等级为准;
3.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
4. 项目结题、中期考核通过、立项分别按相应项目分值的100%、70%和40%计算。
5. 竞赛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榜单赛事,不包含观察目录中的赛事。
6. 三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分值按上表对应分值+2计算,但总分不超过30分。
7. 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应由指导教师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等。
表2 志愿服务评分细则
等级 | 分值 | 符合条件 |
一 | 10 | 满足以下其中1条: ① 校级及以上等级的志愿服务标兵; ② 前三年志愿服务总时长≥350小时 |
二 | 7 | 满足以下其中1条: ① 校级十佳志愿者称号; ② 前三年志愿服务总时长≥200小时 |
三 | 5 | 满足以下其中1条: ① 校级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② 前三年志愿服务总时长≥150小时 |
四 | 4 | 前三年志愿服务总时长≥100小时 |
五 | 3 | 前三年志愿服务总时长≥50小时 |
六、推免生后续工作提醒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2. 学院将重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后续管理工作,强化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避免出现未能如期毕业或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等问题。
3.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政策或工作要求,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细则不符的原有条例自行废止。
2.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若对本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请实名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胡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12-********,电子邮箱huyue@suda.edu.cn;对学院回复或处理仍有异议者,可实名联系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胡老师,电子邮箱xlhu@suda.edu.cn。
附件1: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件2:苏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pdf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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