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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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助对象:有关县(市、区)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补助内容: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改扩建,购置更新设施设备及所需的物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省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牲畜定点屠宰场及无害化处理场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
4.补助标准:平均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省级补助5万元,申报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市、区)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
5.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建设需求组织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等统筹确定承担主体。
来源:办公室
编辑:陈燕萍
初审:陈琦辉
终审:陈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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