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江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告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江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合江县公租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合建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于2024年9月全面启动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

(一)房源。

1.符阳街道公租房房源: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计55套,房源主要分布在1-5期廉租房、县城西扩C区、利城半岛、鑫晟学府等小区。上述公租房均水、电、气、光纤四通,室内简易装修。

2.临港街道公租房房源: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计11套,房源分布在竹市雅苑小区。上述公租房均水、电、气、光纤四通,室内简易装修。

(二)租金。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月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在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光纤、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对象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家庭。

(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三)年满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四)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六)获得见义勇为证书的家庭。

三、申请方式及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余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以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户籍在合江县符阳街道或临港街道的城镇居民,且1年以上。

2.收入: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393元)。

3.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两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补偿到位的(截至申请之日);

3.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4.租住国有公房的;

5.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6.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车库除外)的;

7.持有机动车辆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

8.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9.注册企业或登记为企业股东的。

四、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法定婚龄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配偶户口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情况资料。申请家庭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承诺书,从业人员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收入情况盖章件。

5.车辆情况资料。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票据或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6.所租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情况说明。

7.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涉及到的年限计算到2024年9月16日。所有材料均需核实原件并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的A4纸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请人填写《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将上述第四项规定的申请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社区。

(二)审核。

社区受理申请后,经社区、街道、县级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正式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轮候对象将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及合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审核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六、摇号配租

(一)时间和地点。

召开实物配租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合江县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家庭通知单》为准。逾期未到配租大会现场的,按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处理。

(二)入场要求。

参加轮候配租大会时,轮候配租家庭必须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入场证》入场。

(三)摇号配租。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配租。申请家庭人口较多且自愿的情况下,配租户型较大的,家庭人口较少的配租小户型的。符阳街道的轮候家庭在符阳街道公租房房源中摇号选房;临港街道的轮候家庭在临港街道公租房房源中摇号选房。对配租大会上获得实物分配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并公示配租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对配租大会上未获得实物分配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在下一轮实物配租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

七、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持《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15日内到泸州阜阳投资集团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领取房门钥匙、交接室内设施签字确认正式入住。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公共 住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