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新青洋污水处理厂涉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新青洋污水处理厂涉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新青洋污水处理厂涉河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9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南洋镇境内,实施新青洋污水处理厂涉河工程。本工程位于亭湖区南洋镇青洋智能装备产业园内,在园区现状污水厂一、二、三期阳光河的东侧,东至盐才路,西至阳光河,南到三尖港路(盐特线),北至月青河。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602.2㎡,其中陆域面积为831.8㎡,水域面积为770.4㎡。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章节均采用废黄河高程系)
1、污水处理进水管线
污水处理进水管线全长1014m。其中,穿越跃进河段共50m,采用de500的HDPE管。
污水处理进水管线穿越跃进河从南岸现状河口(管道中心高程0.19m)转向河床下方至最低处(管道中心高程-7.78m),向上抬升至北岸现状河口外约18m处(管道中心高程-1.61m),管道纵轴线与跃进河河道中心线夹角89°。
2、尾水汇合管线
一期、二期、三期尾水汇合管线全长约340m。其中,穿越阳光河段共95m,采用DN600的PE100级实壁管。
尾水汇合管线穿越阳光河分为东岸倾斜段、西岸倾斜段和河底水平段。东岸倾斜段为东岸现状河口至外侧46m管线入土点范围,西岸倾斜段为西岸现状河口至外侧36m管线入土点范围,水平段为两岸现状河口之间的范围,管道中心线高程-7.80m,管道纵轴线与阳光河河道中心线夹角87°。
3、集水池等建构筑物
集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14×8×4m(净长×净宽×池深),池壁、底板厚30cm,底板底高程-1.51m。集水池南侧预留DN600尾水汇合管道孔(一期、二期、三期管道中心高程0.59m、四期管道中心高程1.79m),西侧预留DN1000排水管道孔(中心高程-0.71m)。集水池完工后在北侧上、下游约30m范围内密打双排松木桩对岸坡进行防护,桩顶高程1.00m,桩长6m,松木桩后河坡采用扫草籽(高羊茅)防护。
4、排水管线
①排入微曝气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平流潜流人工湿地的2根排水管线总长约620m(308m+312m)。其中,于阳光河闸北侧穿越阳光河段共198m(103m+95m),采用DN400的PE100级实壁管。
阳光河闸北侧排水管线穿越阳光河分为东岸倾斜段、西岸倾斜段和河底水平段。东岸倾斜段为东岸现状河口至外侧46m管线入土点范围,西岸倾斜段为西岸现状河口至外侧37m管线入土点范围,水平段为两岸现状河口之间的范围,管道中心线高程-7.80m,管道纵轴线与阳光河河道中心线夹角87°。
②排入生态塘的排水管线全长约890m。其中,阳光河桥(盐特线)南侧穿越阳光河段共83m,采用DN500的PE100级实壁管;镇东路桥西侧穿越跃进河段共113m,采用DN500的PE100级实壁管。
阳光河桥南侧排水管线穿越阳光河分为东岸倾斜段、西岸倾斜段和河底水平段。东岸倾斜段为东岸现状河口至外侧13m管线入土点范围,西岸倾斜段为西岸现状河口至外侧32m管线入土点范围,水平段为两岸现状河口之间的范围,管道中心线高程-7.80m,管道纵轴线与阳光河河道中心线夹角87°。
镇东路桥西侧排水管线穿越跃进河分为北岸倾斜段、南岸倾斜段和河底水平段。北岸倾斜段为北岸现状河口至外侧54m管线入土点范围,南岸倾斜段为南岸现状河口至外侧51m管线入土点范围,水平段为两岸现状河口之间的范围,管道中心线高程-7.80m,管道纵轴线与跃进河河道中心线夹角89°。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南洋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 |
附件
施工等相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应当安排在非汛期(即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如需在汛期施工,需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洪评报告组织施工并遵守水利工程管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按规定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临时占用区域的检查监测和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处理,及时修复受损水利工程并将相关监测资料报我局备案;妥善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不得降低河道现有防洪标准,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活动,不得兴建未经我局许可的建(构)筑物;上述要求请你单位认真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活等废弃物全部清除运走。
四、工程在自身结构以及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等各方面的责任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涉及到其他部门手续的,由你单位自行办理;涉及到第三方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标签: 涉河工程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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