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项目已由开封市财政局以开财预指【2016】155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农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编号:XFJT
******* 3、资金来源:示范社补助资金
4、投资金额:约 10万元
5、采购内容:购置DCS-5F12真空包装机一台
6、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完成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实施完成本次采购内容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
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本项目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十楼)。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其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购。
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23 日15时00分。
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十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开封市祥符区农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 系 人:相女士
电 话:
139*****348 电 话:
183*****000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恒福路中段路北 地 址:开封市中山路南段157号
邮 箱:∕ 邮 箱:hnxdk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