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招标编号:0634-244XZ1QF0519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三)招标范围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包括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汇集站、配套储能电站、送出线路、10kV备用电源线路等全部工程内容)按期投运所需的全部勘察、初设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含线路外业)和竣工图阶段设计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地质详细勘察:满足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深度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址范围内地质勘察外业、地质勘察土样分析报告或初勘报告(结构层及腐蚀度)(如需)、地质详勘勘察报告等。
(2)初步设计: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及论证工作,包括项目资源论证、电网情况及经济性分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机组选型排布(含微选选址)、总平面布置方案、220千伏汇集站、储能电站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工程概算,按照地方政府及省地电网要求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报告修订。
(3)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投标阶段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编审工作,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重要材料的《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修订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概算,并配合按招标人审查意见修订;负责参与中标设备供应商技术谈判与签订《设备技术协议书》,并负责有关设备及工程的调研、收资和审核工作。
(4)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施工及安全生产运行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线路廊道规划等阶段行政审批手续的设计资料提交及复核工作,提交本项目征地图。
(5)竣工图设计:满足本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图设计工作,包括:1)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统计及复核确认;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应的全部设计专业的竣工图设计工作,配合出具竣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6)技术服务:满足本工程各阶段(含手续办理)要求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服务(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2)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处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3)配合招标、施工、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试生产考核等与整个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并解决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4)配合招标人开展施工结算审计工作。
(7)现场代表:满足现场施工阶段工作配合要求的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人应按现场施工进展要求派出所需专业的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设代人员驻现场,设代人员应尽量保持基本稳定,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派驻现场的设代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及参加各类协调会议等需要,设计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及时解决现场涉及设计的问题,对工程建设的存在的技术质量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重大问题应在验收前提出设计意见。
(8)负责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负责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负责本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所需的相关所有设计工作内容。
(9)设计人承诺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提供使委托人满意的勘察设计服务。
(四)服务期限及要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图编制完毕并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内容为止,其中:
(1)初步设计:1)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10日内完成地质详勘、地形图测绘编审工作;2)主机选型确定后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微观选址、设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概算编制;3)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达后7日完成征地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1)设备提资后15日内完成设备基础施工图设计;2)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达后20日内完成变电站房屋建筑物全专业施工图及总平面布置图、一次主接线图设计;3)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达后30日内完成变电站、储能设备区、风电场区、送出线路全专业施工图。
(3)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日内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认证;
4.近3年内已完成至少3个1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场工程勘察和设计工作;
5.近3年内已完成至少1个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勘察和设计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勘察设计业绩中包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部分,视为符合此项要求的有效业绩);
6.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1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场及1个国内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设计经历(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勘察设计业绩中包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部分,视为符合此项要求的有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2023年未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8.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9.(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8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9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开标一室)。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志、李云飞
电话:139*****544 / 139*****290
传真:0991-*******
电子信箱:*********@qq.com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林顺森
电话:18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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