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工程移动办公系统招标公告
金税工程移动办公系统招标公告
受益阳市资阳区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金税工程移动办公系统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16]07038号,委托代理编号:YYZYCG-2016-03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税工程移动办公系统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16]07038号
委托代理编号:YYZYCG-2016-03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金税工程移动办公终端设备 | 98 | 套 | 设备含两年资费,提供配套安全TF卡;提供终端保护套 |
2 | 金税工程移动办公功能套餐费 | 98 | 套 | |
合计 | 4606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 | 技术参数 | ⒈ ⒉ ⒊ | 1. ⒉ ⒊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 否( ) | 是( √ ) 否(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5.2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街道滨江路385号)
5.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4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址)。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名 称:益阳市资阳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刘科长电话:137*****175
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 倩 电 话:****-*******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滨江路385号
八、监督单位: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出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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