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通信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某单位通信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依据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通信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ZB-GX-006
三、项目概况
此次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33公里48芯直埋光缆、400个光缆标石、10包标签打印纸和2根光纤清洁笔,项目限价36.29万元,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供货。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未被列入军队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方为销售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销售资质。
6.本项目及我单位向报价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我单位的认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单位允许,成交方不得将此项目作为业绩对外宣传,防止泄露信息,报价方和成交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2日(10:00—12: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新疆。
(三)发售方式
详细电话询问。
(四)询价文件售价
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北京时间9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00分,以邮件方式将将盖章后的报价文件、资质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扫描无效)以PDF格式发送至我方指定邮箱,我方将于9月13日完成资格审查及项目评审。
七、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后两者不需要提供);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照附件1。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某单位
联系方式:张先生 099*****817
九、注意事项
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次询价采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询价结果的,或后期提供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货物不相符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我部采购活动。
标签: 通信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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