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城市道路安全运行、道路灾害、病害预防检测

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城市道路安全运行、道路灾害、病害预防检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城市道路安全运行、道路灾害、病害预防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GITC-JL-******

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城市道路安全运行、道路灾害、病害预防检测

预算金额:1657.5488万元

最高限价:1657.5488万元

采购需求:1.对长春市主干路、南部新城区域等重点道路下方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管道及热力管道集中车道、长春市内重点公园、广场、商圈人员流动较大区域周围车道、在建地铁5、6、7号线沿线,大直径顶管区域、长春市重点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及已发生的城市地面变形及坍塌重点区域定期进行道路雷达空洞排查检测,计划检测测线长度2620公里。

2.对五城区及南部新城部分主、次、支路进行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评价其道路技术状况,并进行分析制定养护对策,为大中修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精准养护”目标。常规检测计划检测测线长度1620公里,结构强度检测计划检测测线长度272公里,检测工程量详见服务需求。

检测单位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需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满足业主单位提出的检测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须提供承诺书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咨询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4.2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公示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敖一狄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方式:0431-********

来源: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初审:简宇华

复审:王丽萍

终审:敖一迪


附件信息: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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