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盛森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催收暨处置公告
关于河南盛森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盛森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单户、部分组包或整体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年8月20日,河南盛森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8,721,973.40元,利息7,053,790.94元,债权合计15,775,764.34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郑州市 | 河南盛森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8,721,973.40 | 7,053,790.94 | 抵押、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鄢陵豫广饮业有限公司、牛鹏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苏兵提供位于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海豪庭4号楼2单元6楼西户171.25平方米住宅房产和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海豪庭14号楼1单元15楼东户266.3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担保;由石云飞提供位于鄢陵县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海豪庭17号楼1单元14楼东户174.21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担保;由夏志勇提供位于鄢陵县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海豪庭4号楼1单元6楼东户 171.25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担保;由乔红跃提供位于鄢陵县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林豪庭17号楼2单元14楼西户 171.21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担保;由郑红玲提供位于鄢陵县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侧花博小区森林豪庭15号楼1单元15楼西户 336.86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河南首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399,844.74元,利息10,059,924.55元,债权合计16,459,769.29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襄城县 | 河南首鑫实业有限公司 | 6,399,844.74 | 10,059,924.55 | 抵押、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刘广民、襄城县鸿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襄城县鸿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位于襄城县紫云镇工业园区*****.60平方米工业土地抵押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禹州市金鹏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876,697.65元,利息8,375,320.68元,债权合计15,252,018.33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禹州市 | 禹州市金鹏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6,876,697.65 | 8,375,320.68 | 抵押、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罗新建、罗彩范;罗伟东及其配偶赵志会;刘书伟及其配偶李美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许华龙提供位于河南安阳市滑县新区滑兴路与南四环交汇处向北112米路东314米42号3158.02㎡商业土地和8612㎡房产抵押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鄢陵县寒飞棉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3,689,045.78元,利息17,895,096.99元,债权合计41,584,142.77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鄢陵县 | 鄢陵县寒飞棉业有限公司 | 23,689,045.78 | 17,895,096.99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王景阳、鄢陵县民祥棉业有限公司、石河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鄢陵新添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468,415.68元,利息2,125,893.17元,债权合计3,594,308.85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鄢陵县 | 鄢陵新添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468,415.68 | 2,125,893.17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鄢陵银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御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石红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鄢陵银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999,932.98元,利息2,154,281.65元,债权合计4,154,214.63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鄢陵县 | 鄢陵银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999,932.98 | 2,154,281.65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鄢陵新添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御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石红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截至2024年8月20日,许昌鑫昌园林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8,912,089.82元,利息4,126,565.03元,债权合计13,038,654.85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 借款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鄢陵县 | 许昌鑫昌园林有限公司 | 8,912,089.82 | 4,126,565.03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由鄢陵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鄢陵县农场种业开发有限公司、郑向初、李会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司经理、马经理、芦经理
电话:0371-******** 0371-******** 037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9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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