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站地区管控中心北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天津西站地区管控中心北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受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委托,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西站地区管控中心北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西站地区管控中心北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1包
天津西站地区管控中心北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73.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第2-5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北楼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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