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医院2024医疗设备一批2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
南宁市某医院2024医疗设备一批2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4医疗设备一批(2)(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24-W3020
三、项目概况:
设备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金额 (万元) | 预算 总金额 (万元) | 最高 限价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眼底照相机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台 | 1 | 100 | 100 | 100 |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西藏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日喀则市江孜县)。 ) | 核心产品 |
2 | 干眼治疗综合系统(医用制氧雾化器) | 台 | 1 | 5 | 5 | 5 | ||||
3 | 眼科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9 | 9 | 9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114万元;
3.最高限价:11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第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报价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九)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网上发送。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谈判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版或word版均可)各一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b*****@163.com。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谈判文件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8时2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0771-*******
传真: /
地址:南宁市某医院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
十一、采购管理热线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公电话:0773-*******
移动电话:153*****241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2024年9月9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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