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广大社会公众:
按照年度深化医改重点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甘孜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挂网征求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7天(2024年9月9日至9月15日)。烦请广大公众结合实际认真阅研,若对方案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州卫生健康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州卫生健康委 童莉
联系电话:139*****566
电子邮箱:*********@qq.com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3〕9号)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委〔2023〕158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公益导向、强化政府责任,系统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健康优先、强化改革创新”原则,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要求,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和实现医疗服务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加快建设医共体,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构建优质高效的新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2024年底,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道孚、甘孜、炉霍、白玉、德格、石渠、色达、理塘、乡城、稻城县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设立党政行政中心、医疗管理中心等“十大管理中心”。到2025年底,全域完成医共体建设并取得明显进展,医共体内“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服务能力标准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构建县域共同体
1.组建医共体。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各县(市)立足实际成立1个及以上的县域医共体,由二级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或民族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的医共体。鼓励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医共体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名称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
2.健全管理体制。各县(市)成立由县(市)委或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县(市)委、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主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推动医共体发展规划、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安排、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建立推进机制、组成部门、医共体三张责任清单。
3.健全内部组织架构。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委,隶属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或党组)。医共体党委书记由牵头医总院书记担任。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理事)负责制。共体负责人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4.落实医共体自主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医共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医共体党委副书记、委员以及医共体内其他管理人员,由医共体管委会提出建议人选,县(市)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研究配备;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医共体中层管理人员由医共体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命。赋予医共体党委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更多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5.推进乡村一体发展。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村卫生室布局。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采取邻村联建村卫生室、巡诊、卫生院派驻服务等形式,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培训教育等统一管理。
(二)推行医共体运行新机制
1.全面推行“八统一”管理机制。(1)编制统一管理。县(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医共体“编制池”,对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动态调整、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全面推行“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切实解决村卫生室后继无人的问题。(2)岗位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牵头医院可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医共体以各成员单位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基数,统一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按程序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实施。(3)人员统一使用。医共体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吸引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使用由医共体统一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员招聘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年度教育培训、日常和年度考核。(4)经费统一管理。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总额预算。(5)业务统一管理。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理事)负责制要求,制定医共体章程,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实现职责、职能、职权统一。健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6)财务统一管理。设立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7)药械统一管理。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招采子系统上开展医共体成员单位药械集中带量和非集中带量采购。改进货款结算方式,按要求落实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预付款回款和药械非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等政策。(8)信息化统一管理。医共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落实智慧医疗支付系统、基层移动健康管理和互联网签约服务项目,搭建电子病例、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等信息系统及医共体数据中心和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医共体内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好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数据治理工作,大力推行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
2.统筹集约资源配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八统一”要求,整合各成员单位行政、后勤等资源,依托牵头医院设置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十大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医共体内部日常运行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效能。鼓励医共体探索学科专业分类整合和集中布局,推动成员单位错位发展。组建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资源共享中心,实行同质化管理,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上每个县(市)只建设一个“十大管理中心”和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因资源整合造成数据缺失的,公立医院省级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视同合理缺项。做到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3.加强医共体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突出公益性、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行业作风“六个导向”,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由管委会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医共体整体监管。2024年底前,所有县(市)出台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
1.强化同质化管理。推动县(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总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100%的医共体总医院实现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围绕“一个医院一个品牌”目标,分层次开展以急救、全科医疗、妇产科、儿科、康复理疗等为重点的基层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实力较强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上转病人优先安排接诊、检查和住院;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疾病恢复期、病情稳定的患者及时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
2.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全科专科相结合为切入点,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深入农牧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十类人群的签约巡回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脱贫人口、“三类监测户”等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100%。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3.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探索将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县(市)疾控中心、妇幼计生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建立慢性病县级、乡镇、村三级管理制度,围绕慢病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医共体制定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构建由治疗疾病向防治并重转变的服务模式。探索医共体内疾控监督员派驻、考评、评价机制。
4.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县级中藏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藏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藏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强化中藏医适宜技术服务和中藏医药服务三级(县、乡、村)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整的“治未病”大健康管理体系。推进中藏医药健康教育、中藏医药康复诊疗全域化服务。
5.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一是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入医共体。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主体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保留独立法人资格、落实功能定位和财政保障政策不改变,确保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工作只强化不弱化、妇幼健康各项指标只优化不“滑坡”。二是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要通过医共体内专业人才、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检查、消毒供应、后勤保障等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做好做实妇幼健康服务、辖区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三是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领导要担任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并参与业务工作分工,负责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四是探索推进妇儿资源整合和错位发展。积极探索由二级甲等或产儿科业务基础较好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整合医共体内妇产科及儿科资源,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整体提升县域内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医共体要在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方面统筹建立辖区多学科协作机制,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四)改革完善支持政策
1.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建立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效能。
2.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统筹考虑医共体内的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分配关系,落实“一类财政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分配激励制度。
3.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共体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分值(DIP)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部分病种,实行分值倾斜加成政策。落实医共体内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医共体总医院(理事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医疗医保服务行为负责。推进中藏医诊治疾病按病种分值(DIP)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中藏医优势病种实行分值倾斜加成政策;持续推进将藏药院内制剂、藏医特色诊疗项目申报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局的总体部署,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地区达到必要调价启动条件的,并在调价总量范围内优先调整比价关系明显不合理的项目。 支持共享医疗服务,将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监测中心等医共体内共享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科学确定费用标准。减免住院起付线医共体成员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起付线执行下级转上级按标准补差,上级转下级不计起付线。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高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
4.建设数字化医共体。加强县域内信息化建设整合力度,联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和互联网分院建设,依托信息化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推进区域内健康体检、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数据的汇聚治理,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医共体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任务清单,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支持措施,完善财政补偿、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医共体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转变就医习惯,凝聚社会共识,全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稳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对主动作为、落实有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和问责。
附件:2024年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024年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县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 18县(市) | 2024年9月20日前 | |
2 | 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人员下沉方案 | 18县(市) | 2024年9月20日前 | |
3 | 设立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等十大管理中心 | 18县(市) | 2024年9月30日前 | |
4 | 优先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和检验共享中心,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 18县(市) | 2024年10月15日前 | |
5 | 全面落实“八统一”管理的示范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底至少实现2-3项重点突破 | 18县(市) | 2024年10月15日前 | |
6 |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实现派驻人员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 18县(市) | 2024年10月15日前 | |
7 | 县域内就诊率、乡村(基层)诊疗量及占比等关键指标较去年提高1%以上 | 18县(市) | 2024年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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