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年天心区动物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及暂存点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年天心区动物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及暂存点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范围:天心区行政区域内江、河、沟、港、养殖户、农贸市场及辖区其它区域动物尸体的收集、打捞、暂存、无害化处理。
时间: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统一协调、管理,按时、按质完成承包的业务。
(二)供应商拟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三)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动物尸体按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尸体必须及时报告,2小时内收集,按规范做好消杀,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等安全措施,收集、打捞、暂存、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供应商收集打捞的动物尸体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乱抛乱弃,必须严格按照天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动物尸体处置清理不及时、不到位,且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时整改,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如有将动物尸体流入市场进行销售获利的情况,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并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供应商按照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APP的要求,对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同步数据录入。如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则以农业农村局指导要求为准。
(八)供应商建立完整的收集、暂存、转运、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台账,以备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九)供应商不能独立完成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须提供具有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委托协议。
(十)暂存点消毒废水由供应商负责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1.验收主体: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7.验收标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负责日常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采购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如果供应商出现重大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六、人员要求及相关防护设备、暂存点运行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三甲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
2、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防护要求
收集、打捞、装卸、转运配置具有生物安全准B级(或以上)防护标准的防护服,麻面经灭菌的手套,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2010LL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口罩,带内胆的编织袋,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含有效氯不低于20%的二氯异脲酸钠的消毒药品。
防护用品费用包干,由供应商承担和自行采购,要求质量能达到防护要求,且配备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至少配备1台专用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符合GB*****医疗废物转运技术或采用封闭厢式防渗漏,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装载量≥1000KG车辆容积,车厢温度保持在0-4℃,安装GPS系统或者北斗系统,能对车辆运行轨迹实行同步监控,运行信息能接入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无害化处理要
需提供暂存点进出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通过APP及时上传信息至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需采用密封无漏冷藏运输车辆,将动物尸体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GPS或者北斗系统全程监管。
(五)打捞收集消毒工具要求
配置消毒机、电动背式喷雾器、常用打捞工具,河、沟、港收集打捞租用船舶等费用包干。
(六)暂存点运行
做好现有暂存点、冷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维护保养、值守,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水电等费用全部包干。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每年分4次支付完毕。本次采购包含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费用,项目暂估根据20吨/年(3500元/吨)的处理量进行估算,年费用预计为*****元,已经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之内,此项费用,按合同据实结算。
(三)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的员工工资、社保、巡查(值守)期间交通费与餐费、管理费、防护用品费、无害化处理费、暂存点运行维护费、暂存点消毒废水处置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标签: 理及暂存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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