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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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详情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食堂食材供应服务,供应服务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保证正常情况下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值班值守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的每日用餐保障,同时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处置突发情况期间以及其他形式用餐保障所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含米、面、粮、油、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 蔬菜、干货、调料、禽蛋副食、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在内的所有与餐饮保障有关的食材和用于餐饮保障所需零星日杂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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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百分比

类型:费率/折扣报价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最低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专家依据《详细评审表》对供应商服务方案及企业实力情况等进行独立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竞采最低限制:95.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09 18:39:30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14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9-09 15:39:30

采购编号:HLJGCYC********Z202*****106

采购单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2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各省市颁发的《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提供适用于本项目的经营许可类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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