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采购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采购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计划开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

三、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约300件(约*****页)档案的整理、保管期限鉴定、档案数字化服务及装订入盒等工作,最终费用按照实际整理数量结算。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以及《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等法律及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

四、项目施工工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移交项目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报价单;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工作方案;服务质量承诺;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2021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及地址。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17:30前,按上述资料整理成册(纸质版1套)提交至我局,报名材料中须包括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5楼505室。联系人:陶洪明,电话:0771-*******188*****22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2024年9月9日

标签: 安全监察 执法装备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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