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街路清扫保洁:231条街路,771.9713万平方米(其中,特级街路16条,面积283.0370万平方米;一级路11条,面积24.8857万平方米;二级路43条,面积216.0163万平方米;三级路102条,面积175.6252万平方米;四级路59条,面积72.4070万平方米);
(2)绿化带人工清扫:344.3897万平方米绿化带人工扫保;
(3)水冲公厕管理、维护及保洁:40座公厕的保洁和粪便清掏;
(4)非物业小区保洁:22个非物业小区,面积53.4212万平方米清扫保洁;
(5)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5座垃圾中转站占地2000平方米日常维护;
(6)城中村保洁:12个城中村,面积42.8232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
(7)桥梁道路保洁:23座桥梁,49.0974万平方米清扫保洁;
(8)铁路沿线保洁:三环内铁路沿线两侧各100延长米视线内,面积104.3307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
(9)有轨电车站台保洁:有轨电车站台面积6300.26平方米;
(10)广场保洁(硬铺装):6个广场6.0841万平方米的清扫,收集垃圾、垃圾分类;
(11)河道水域保洁:共计27.2908万平方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12)河道岸边保洁:共计34.5129万平方米河道岸边保洁;
(13)冬季除雪服务:参考相关标准提供冬季除雪运雪服务(服务费用根据沈阳市市场化除雪服务指导意见据实单独结算);
(14)杆类保洁:杆类2.2835万跟(套)保洁工作;
(15)箱类保洁:箱类2003个(台)保洁工作;
(16)街路护栏保洁:街路边栏及中央隔离带(共计5.1069万米)保洁工作;
(17)桥梁护栏保洁:桥梁护栏329.5米保洁工作;
(18)公交站台保洁:公交站台、站牌210座的擦洗保洁;
(19)生活垃圾清运:按照年18万吨计算垃圾收集、倒运和运输(18万吨以下据实结算,18万吨以上按照18万吨结算);
(20)新建小区配套公厕保洁:30座新建小区配套公厕,共计1672.10平方米保洁工作;
(21)天桥保洁:9座天桥,共计4071.55平方米清扫保洁;
(22)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乱排乱泄残土和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及时清理,3立方米以下路面污染和乱排乱泄残土垃圾在发现之后2小时内清理完毕。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应急处理、政务保障等工作。
(23)其他工作内容:
①垃圾分类:创建完成159处垃圾分类一星级小区、10处垃圾分类二星级小区、4处垃圾分类三星级小区,按照导则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建设厨余垃圾中转站1处、“两网融合”服务站4处,以及宣传工作开展、可回收物体系搭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站运行等工作。
②无主建筑垃圾清运:对区域内乱排乱卸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③办公用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工人休息室等建筑设施的维修项目,在合同期内对建筑设施承担维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④冬季绿化带挡板擦洗工作,在降雪后及时擦洗挡雪板,保证挡雪板干净整洁。
⑤高架桥(金阳大桥等)隔音屏清洁工作,常态化擦洗隔音屏,保证隔音屏无污渍。
⑥配合建设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2座,合同期满后,无偿交由政府管理。
⑦按照甲方要求设立定点示范区域采用无人驾驶扫保车辆进行扫保作业,以及无条件完成投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所提供的创新方案相关内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151*****114。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9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