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设计服务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8-******-04-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以西、科技二路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摊新征建设用地107亩,新增特种光源及试验检测中心(1-a#厂房)、中试和售后服务中心(2#厂房)、科研保障中心(3#)、门房,新建建筑面积******.24平方米,用于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应包括: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气等,室外工程等专项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机电专业、消防专业、电气专业、幕墙系统、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室外工程等;2.形成初步设计报告并接受发包方组织的专业评审,承担审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通过评审审查;3.配合办理初步设计成果相关的所有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通过;4.接受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专业审查(外聘专家审查),并承担审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4。其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通过正式批复、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并完成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之日止。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发包方具体要求, 4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 | |||||||||||||||||||||||||||||||||||||||||
2.3其他:2024年11月1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2024年11月20日完成施工图第一稿,11月27日完成定稿,具备图审状态。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证明材料(资料要能证明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本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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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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