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数理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校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实现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目的,按照《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4]43号以及《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5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开展,审批工作方案和推选结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思和、刘 浏
副组长:周新梅、张传瑜、姬瑞红
成 员:冯 俊、魏友华、曹昌杰、邓邦林、胥 莉
项 颖、王佳星、张焱坤
学院教务科负责学生课程平均成绩的审核计算,学生科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综合表现成绩的审核计算,由学院教务科最后汇总学生综合评分总成绩。
(二)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真伪及水平审核鉴定,对学术专长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考察鉴定。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周新梅、张传瑜
成员:范安东、李 丹、胡燕飞、林红霞、史顺平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各环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三、遴选程序
推免采用学院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含学术专长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各专业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安排如下:
(1)9月5日-6日学生报名,6日下午18:00截止报名(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
(2)9月7-9日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真伪及水平审核鉴定,对学术专长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考察鉴定;
(3)9月7-9日核算申请推免学生大学一、二、三年级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平均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4)9月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名单;
(5)9月9日-11日于学院网站公示推荐人选。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截至2024年9月4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
五、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成绩(占15%)和在校期间前三年的本专业所有必修(培养方案计划内)课程学分平均成绩(占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学院不单独组织遴选推免生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占85%+综合表现成绩占15%】。
(三)综合表现成绩可将学生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五)针对转专业学生,已办理课程替代的,用替代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作为课程平均成绩计算依据,未办理课程替代的,将用修读培养方案的计划课程成绩作为计算依据。
(六)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综合表现成绩评分细则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六、学术专长
(一)界定范围: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科技竞赛。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表现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成果认定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竞赛中教育部、财政部发文批准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参加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学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本人在竞赛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支撑材料。
2.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一区、二区期刊,中科院TOP期刊或中科院认定的SSCI一区、二区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学生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开展论文工作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理算法解释、公式推导过程、原始数据、结果验证数据等。
各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针对学术专长制定合理的综合表现成绩计算办法,并将学术专长纳入各专业综合评分排序。
(三)审核鉴定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提交的学术成果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在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推免系统和各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获得时间、授予单位等。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审核鉴定的学术专长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将取消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公示与审批
(一)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同时公示。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志愿填报
各系部指导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拟录取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报教务处备案。
九、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进行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进行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学院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做好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教务处对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推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28-********(学院纪委),邮箱:*********@qq.com。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举报监督电话:028-********(教务处),028-*****(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十、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解释或研究决定。
(二)在执行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数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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