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采购询价公告

关于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投保人名称: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名称: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承保险种:公众责任险

4、最高控制价:*****.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范围:

5.1、晋江市辖区內属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2、保险期间内新增移交的市政设施和属于被保险人所管理的办公、经营场所(不另收保费)等区域所经过的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责任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涉及的赔偿。

6、管养内容:

6.1、道路养护。

(1)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包括管养区域内桥梁隧道、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止车石、内沟河护栏、桥梁栏杆、顶棚等市政道路道路及设施的日常巡查;

(2)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包括管养区域道路破损修复、人行道块料面层修复、路缘石修复、无障碍口改造、树池、止车石、内沟河护栏、桥梁栏杆修缮等;

(3)承担管养区域“110”联动及社会承诺的管养区域应急抢修职责;

(4)承担管养区域道路的挖掘、修复职责;

(5)道路隐患整治等其他养护类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6)详见附件2。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道路,具体以被保险人认定为准。

6.2、交通设施维修维护。负责管养范围内市政道路交通设施日常巡查及日常管理养护,主要内容为:

(1)市政道路交通设施日常巡查,包括管养区域内道路标识标牌修复及更换、道路标线施划及清除、护栏修复及更换、减速带修复及更换、反光柱(柔性柱)修复及更换太阳能爆闪灯修复及更换、防撞桶修复及更换等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日常巡查;

(2)承担管养区域应急抢修职责;

(3)承担管养区域道路的挖掘、修复职责;

(4)其它应急抢险任务等。

(5)养护范围:六个街道区域外的池店镇、陈埭镇、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市政道路,主要包含泉安北路(泉州大桥—晋江人段),凤池路(刺桐大桥—国道324段)、池峰路、望江路、大华路、兴霞路、紫帽镇配套道路、鞋都路(石狮交界处—江滨南路)、六源路、城北片区配套道路、池店南片区配套道路、绿洲路、江滨南路、江滨片区配套道路、鹏青路(和平路—水头外线)、南港路、湖光路(和平路—鞋都路)、双龙路(苏厝路口—鞋都路)、双龙路(高速桥下—动车站)、晋光路(东山村路口—高速路口)、站前大道等 主要市政道路,总面积约345万平方米,长约100公里的道路交通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具体管养道路被保险人认定为准。

7、保单赔偿:

(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的限额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

8、赔偿限额

(1)一年累计赔偿限额:

RMB10,000,000.00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10,000,000.00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RMB5,000,000.00

(4)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

RMB5,000,000.00

其中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不区分死亡伤残及医疗费限额):RMB1,000,000.00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每人:涉及人身伤亡时“每人”仅指事故中的每一个自然人

9、每次事故损失免赔额

无免赔

10、保险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11、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12、适用主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13、特别条款:

(1)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限额同主险

(2)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条款:限额同主险

(3)救火费用条款:限额同主险

(4)急救责任条款:限额同主险

(5)预付赔款条款(50%)

(6)指定公估人条款

(7)消防队与水损条款:限额同主险

(8)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9)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0)不受控制条款

(11)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12)错误与遗漏条款

(13)附加机械设备、起重机及吊车责任保险条款

(14)附加非法进入及动物闯入责任保险条款

(15)附加非机动车责任保险条款

(1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C条款

(17)附加特殊交通工具责任保险条款

(18)附加自然灾害及烟损责任保险条款

(19)附加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条款

14、特别约定:

(1)本保险单中的“第三者”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所有人员以外的人员。

(2)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均为共同被保险人。

(3)本保单扩展承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由被保险人依法所需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主险赔偿限额。

(4)因本保单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亦属于本保单赔偿范围,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元,如涉及审判或经保险人同意的协商协议的金额保险人均予以认可。

(5)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列明的范围内由于窨井盖的破损、缺失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

(6)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资产项目(包括管道等)所经地区进行的改造、改建等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从而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7)保险人必须同意不因被保险人所拥有、使用、管理的资产因未经有关监督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为由拒赔或减少赔偿。

(8)本保单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引发的被保险人需要支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9)本保单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所拥有、使用的停车场和出租的房屋或建筑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10)本保单拓展承保在被保险人管养范围内,由于非保险人饲养的动物、虫害等(包括但不限于马蜂、蛇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11)保险人知悉并同意被保险人非机动车(包含但不限于电瓶车、电动垃圾车等按照当前法律法规不满足上牌条件的非机动车辆)可能在必要情况下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之间转场、绕道等),由此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2)兹经双方协商同意,当出现第三者索赔时,由保险公司为主导,被保险人共同参与,与伤者/受损方进行谈判并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在本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按照达成的赔偿金额予以赔付。非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得将赔偿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伤者或受损方)或受害人(伤者或受损方)之有权近亲属。

(13)兹经保险双方确认,发生保单约定及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管养区域、道路上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不得因未提供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由拒赔或者比例赔付。

(14)本保单项下若简单赔付率在50%以内,新增管养范围不另收费。若累计新增的管养范围面积超过目前已保管养面积的50%,加收保费另议。简单赔付率计算方式:(本年度保单已决赔款+本年度保单未决赔款)/本年度保单净保费*100%

(15)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日比例计收保费。

(16)除非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保险单为保险公司不可撤销、不可变更、解除之保险合同。

(17)争议处理:本合同当事人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诉讼,由投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所有特别约定的内容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3.报价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需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格式自拟):需响应项目基本情况里的保险范围、管养内容、保单赔偿、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损失免赔额、适用主险条款、特别条款、特别约定等;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孙工 159*****311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报价表未填写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 9 月13 日上午 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六、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4年 9 月16 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159*****311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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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晋江市区道路情况表(AB两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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