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主要物资招标公告
2标主要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九局六公司沈抚城际沈吉线增建二线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2标主要物资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W-LC-2016-34 1.招标条件沈阳至抚顺开行城际列车工程沈吉线增建二线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分别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项目所需混凝土、锚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沈抚城际沈吉线增建二线工程 沈阳至抚顺开行城际列车工程是利用既有苏抚铁路,在沈阳与抚顺两个城市间开行轨道交通列车。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苏抚线沈阳南至抚顺电气化改造,抚抚联络线增建二线及电气化改造,浑榆联络线扩能及电气化改造,站间实施自动闭塞改造,沿线增设城际旅客乘降站及附属设施;沈吉线旧站至前甸增建二线;全线平交道口改为立交等工程。 主要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地段声屏障施工,全线包括14段,总计长度7.51km,共计26285平,混凝土基础用量6300m3,桥梁地段声屏障施工根据现场桥梁情况施工(预留声屏障位置给予施工,无预留不施工),路基段声屏障采用H型钢插板、折角结构形式,声屏障高度采用3.5m,声屏障单元节长4米,声屏障单元板采用折角型非金属轻质吸声材料,单元板两侧固定后与H型钢承插连接,声屏障基础采用深4.8米,桩径0.8米桩基基础,基础预埋钢板及螺栓与上部 H 型钢柱焊接,桩基间设0.24*0.4m砖砌条形地梁,外表砂浆抹面。 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8月30日开工,预计2016年12月31日竣工。 2.1.2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 锦承线朝阳(不含)(K136+950)至叶柏寿(含)(K222+300)既有线改造及增建二线工程,改造后线路延长79.726km,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位于辽宁西部,线路均位于朝阳市境内。线路自朝阳站起,向西经朝阳南、大平房,东大道跨牤牛河至叶柏寿站。既有线全长84.278km,改建后线路全长79.726km。本标段起讫里程DK182+800至DK222+300,正线长度34.65km。 主要内容:移改道路1.45km,公路桥5674.72平方米/6座;路基区间挖土方147.96万m3,利用土填方56.73万m3,借土填方6.32万m3,挖石方70.91万m3,利用石填方82.87万m3;站前挖土方220万m3,利用土填方97.8万m3,借土填方15.75万m3,挖石方56.26万m3,利用石填方42.87万m3;特大桥1600.11双延米/1座,大桥1070.26双延米/4座,中桥872.74延长米/5座,框架小桥2496.21顶平米/8座,涵洞3100.03横延米/66座;3km<L≤4km的隧道3495双延米/1座,L≤1km的隧道1515双延米/2座;正线铺轨6.99km,无碴道床6.89km;粒料道床3.65万m3;站线铺新轨33.03km,铺旧轨3.06km,铺新岔130组,粒料道床9.16万m3;拆除线路16.28km,拆除道岔109组;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34.65正线公里;给排水34.65正线公里;新建施工便道5.5km,改建便道8km,拌合站2处,电力线路13.5km。 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12月20日开工,2017年12月19日竣工,共计36个月。 2.2招标内容:混凝土、锚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混凝土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具有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车、输送泵等机械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4及2015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谈判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锚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4及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内直接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成功后,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F会议室。 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要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8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F会议室。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联系人:金友宝 联系电话:159*****395 户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 1453 8010 5250 2234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包件划分情况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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