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发〔2024〕3号)等工作要求,在湘江新区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结果导向,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湘江新区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类型为问题导向,推进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和系统治理相统一;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为目标导向,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为湘江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
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及湖南省和长沙市的相关要求,全面收集整理辖区内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水利部门入河排洪排涝口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住建城管部门的城市污水排放口、溢流口、排渍口信息,以及行政边界、水系、敏感区域、各类排污管网等相关资料,进行信息有效整合,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
2、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
排查参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要求,以前期调查和收集的资料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现场排查工作,详细记录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入河(湖)类别与方式、受纳水体、周边环境、污水疑似来源等信息,保存影像资料和记录排查过程信息,填写排查成果表,排查完成后形成完整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3、水质监测
对排查排水的排口进行水质监测,参考《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261号)及《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2022〕28号)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指标方面,包括流量、温度、透明度、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行业特征指标等,同时应记录色嗅味等感观描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同步收集整理流域主要入河(湖)排污口、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数据。
4、信息填报及资料审核
与管理部门充分汇报沟通排口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将排查(排污口照片、坐标、水质、排放方式等)、监测(现场采样照片、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对每个排口检查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齐全性,对系统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对辖区内部分重要入河(湖)排污口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形成一口一档。
5、数据汇总
汇总整合现场排查的所有排口资料,完成湘江新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报告、水质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整理、编制、验收等工作,开展成果汇总工作技术指导、最终成果集成,包括但不限于湘江新区排口排查报告、排口分布、分类、所属区域等,形成矢量数据库和成果集成报告。
服务范围
以湘江新区辖区内湘江一级支流、有国省市控断面的河流湖泊、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乡镇及以上城市城镇所在河流,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城乡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湖等为重点,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其他支流和重点水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实现辖区内所有河湖全域全覆盖排查整治,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排查对象为长沙市内流域流程大于15公里或需重点保护的河流、重点湖泊、部分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具体见表1和表2。
表1 区域内重点河流信息一览表
序号 | 所属流域 | 河流名称 | 河流长度(km) | 流域面积(km2) | 流经主要地点 |
1 | 湘江 | 靳江河 | 80 | 773 | 宁乡市、湘江新区 |
2 | 龙王港 | 29 | 176 | 湘江新区 | |
3 | 白泉河 | 12 | 37.3 | 湘江新区 | |
4 | 观音港 | 7.41 | 14 | 湘江新区 | |
5 | 马桥河 | 25 | 103 | 湘江新区、望城区 | |
6 | 荷塘撇洪 渠 | 8.6 | 19.7 | 湘江新区、望城区 | |
7 | 龙王港 | 肖河 | 8.96 | 17.3 | 湘江新区 |
8 | 雷锋新河 | 12.88 | 48.2 | 湘江新区 | |
9 | 靳江河 | 楼席港 | 8 | 18.1 | 湘江新区 |
10 | 芝字港 | 6.85 | 12.6 | 湘江新区 | |
11 | 玉赤河 | 8.96 | 15.1 | 湘江新区 | |
12 | 莲花河 | 25 | 98.4 | 湘江新区 | |
13 | 沩水 | 八曲河 | 50 | 343 | 湘江新区、望城区、宁乡市 |
表2 区域内重点湖泊、水库信息一览表
序号 | 湖泊、水库名称 | 湖泊、水库容积(万m3) | 属 地 |
1 | 梅溪湖 | 334.9 | 湘江新区 |
2 | 西湖 | 236.77 | 湘江新区 |
3 | 洋湖 | 35.5 | 湘江新区 |
4 | 泉水冲水库 | 1114.3 | 湘江新区 |
5 | 观音岩水库 | 551.21 | 湘江新区 |
6 | 牌楼坝水库 | 351.5 | 湘江新区 |
7 | 石冲水库 | 237.2 | 湘江新区 |
8 | 茅栗冲水库 | 194 | 湘江新区 |
9 | 石塘水库 | 161 | 湘江新区 |
10 | 新华水库 | 132.87 | 湘江新区 |
11 | 石枧冲水库 | 103.5 | 湘江新区 |
12 | 玉华水库 | 103.48 | 湘江新区 |
服务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2)《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3)《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4)《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6)《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261号);
(7)《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2022〕28号)。
(1)验收依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湘江新区相关文件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服务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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