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09:18:05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
一、聘期:聘期为终止《儿童健康大楼特殊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相关事务处理完成为止。二、工作方式:受聘专项律师需定期或不定期以参与座谈、现场办公及文书往来沟通等形式开展工作。三、具体工作范围:(一)为医院《儿童健康大楼特殊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审查《儿童健康大楼特殊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相关招投标材料、法律事务往来文书,提出专项法律指导意见;(三)参与终止《儿童健康大楼特殊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谈判、磋商、协商,制定谈判方案,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议,为重大决策、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四)根据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修改协议、律师函等相关文件,审核终止采购协议并促成该协议成功签订;(五)参与处理涉及该项目合同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六)为处置相关事务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七)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复议等活动;(八)其他需要律师参与的事务。在服务期间,除上述第(七)项代办法律事务之外,都不再另行收费。涉及诉讼的收费均执行广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予以下浮20%收费。 1 26,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3.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具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10年或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5.无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6.在广东省内有办事处或者设有分所。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8.依法取得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入库资格。9.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招投标采购等经济事务工作,或者在法律领域取得较高荣誉,个人或所在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关政府、机关(律协)表彰者优先。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健康大楼特殊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事务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霞 0750-*******

采购单位: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0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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