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及太阳能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及太阳能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及太阳能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及太阳能污水处理站工程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海东市环境保护局以青环发【2015】521号、东环【2016】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与概况: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尾水人工湿地等。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本年度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资料(个人职工社保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仅限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料(执业证原件、注册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省外企业需要提供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名(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
邮 编:810800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邮 编:810800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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