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3〕6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审批质量和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5.《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3〕60号)

6.《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工作事项

内容要求

数量估算(2024年计)

采购单价限价(元)

内容明细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

对芙蓉、雨花、天心、望城分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80个

680.00

评估时间0.5天(其中现场踏勘0.25天),现场踏勘(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环保类中级职称经办人,共计2人,时长1个/0.5天,工作餐餐费及交通费用(现场踏勘及参加会议)) ,实行3级审核制:一个中级职称经办人(环境类专业)参与评审并起草评估意见1个/0.5天,一个注册环评工程师参与评审并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1个/0.5天,环评项目总负责人(环境类副高及以上职称)对评估意见进行终审1个/0.25天

2

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

对芙蓉分局、天心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总数的5%。

348个

453.33

按1天核查3个项目计算,实行三级审核制:

线下核查:3个/2人天(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人1天内需现场核查3家企业,包括交通运输费和工作餐费),

人员工资(含线上和线下核查费用):一人出具初审意见(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天,出具3个初审意见),另1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天,对3个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环评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终审(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0.25天,对3个核查意见进行终审)。

3

对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

对芙蓉、雨花、天心、望城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

简化管理企业207个

1063.67

工作内容:因存在多次去现场或者多次审核的情况,包干算。证书技术审查、执行报告审查和问题整改,初审1人0.5天以上/家(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审1人0.5天/家(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终审1人0.15天/家(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核查:(2人,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天/家,交通费、餐费)

4

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

对芙蓉分局、天心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复核总数的5%。

96个

453.33

实行三级审核制。

线下核查: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人现场核查1天,每天核查3家企业,包括交通费和餐费〉,

人员工资(含线上和线下核查费用):一人出具初审意见(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天/3家),另1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天/3家),环评项目总负责人终审(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0.25天/3家)

5

定期服务人员

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需安排3名定期服务人员办公,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

3人

******.00

定期服务人员(环境保护类、中级技术职称)

工作内容:在环保专网条件下开展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载上传资料、上传审核报告等内容):一对一跟进环评及排污许可工作进展;现场答疑:针对环评工作及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案卷整理:对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产生的成果文件整理成册并进行资料归集;分局初审:出具市局预审意见;配合其他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人应当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资等所产生的费用)工作和现场核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2.中标人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结果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督促地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3.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二)提交成果

1.对开福、长沙县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审查,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2.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3.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

4.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三)成果要求

1.技术支撑服务中的服务内容均需和采购人充分沟通,符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出具的审查意见、复核意见、现场核查意见、评估意见等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中标人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3.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中标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6.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7.乙方审核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环评内容中行业类别有误、评价等级错误、产排污环节遗漏、主要评价因子和污染因子不全,或排污许可内容中污染因子遗漏、评价标准适用错误和排放口数量错误等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重大缺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合格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实际审核数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40%,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说明: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甲方审核,在财政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支付第三次合同款时,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据实结算(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实际工作量超过“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规定的总量时,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中标人须与本单位的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逐一签订保密协议,评估报告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合同服务期内内不能在本辖区内承担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若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招标工作量的,则按照中标总价结算;若实际完成工作量未达到招标工作量时,则投标人所报单价按实际结算,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投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执行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中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提前与采购人报备,且接替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人员。

7.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投标人在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所有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成员均需其自身安全等负责,项目成员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负。

9.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投标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员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采购人及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不得向采购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采购人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邀请采购人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采购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等。

10. 投标人若中标,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的行贿或变相行贿,不得向所服务单位或企业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为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等。

★11.投标人需承诺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无挂靠人员,并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一旦发现投标人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存在挂靠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若中标将会被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须对以上条款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承诺或对于★承诺事项履行不当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0%)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污许可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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