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采购公告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JSZC-******-HDZB-G2024-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DZB-G2024-0025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预算金额:17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40.******万元
采购需求:
我市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自2009年开办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真正实现了作为实事工程、惠民工程和亮点工程的要求,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为便于此项工作持续开展,现进行下一期民生保险采购计划,时间为3年。本次采购项目采取联办共保形式,市财政专项资金与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款分别承担50%和50%。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3日00时起至2027年11月22日24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一家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除满足(1)、(2)两项特别约定外,联合体各方还均应满足其他申请人资格条件,提供对应材料并由对应联合体方进行签章(签字)。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标文件中对应声明函以外的资料均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进行签章(签字),仅由联合体成员方(即非牵头方)单独进行的签章(签字)的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首页底部苏采云图标,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对《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应予打印保留。
售价:0.00元
2024-10-1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16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025-********、153*****027、153*****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950、0512-********。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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