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增加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16家实施主体继续实施2024年项目,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拟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现采用自愿申报方式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

赣榆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包括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沼液施用到田、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备,粪肥发酵设施、场所等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沼气工程业主对接,畜禽粪污、沼液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区范围内养殖主体、本区范围内沼气工程业主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沼液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用粪肥,施用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可以几家企业联合),需以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且承诺不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可服务周边种户的企业,提倡整村推进粪肥实施项目。

8、实施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二、遴选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属地政府推荐、专家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

三、报名方式、联系人及电话

请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宣传,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社等单位进行申报,并由镇政府推荐,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材料送到区农业农村局1303室,并于2024年9月14 日下午6时截止,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联系人:徐在勇,电话:188*****198

附表:2024年赣榆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附表:2024年赣榆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标签: 绿色种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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