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朱庄街南湖景区5号售货亭经营权招标公告
下朱庄街南湖景区5号售货亭经营权招标公告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天津市南湖富民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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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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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要求按年度支付租金,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售货亭建筑面积约6平米,占地面积约6平米,具体以售货亭现状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 原路退回 |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 1、承租方在签约后三十日内以承租方的身份取得经营资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售货亭的经营权; 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售货亭附属物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若改变售货亭主体结构或进行拆除改建,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概不退回,如涉及到其他损害赔偿,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出租方及镇街相关管理部门(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承租方日常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如有不当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出租方长期派出专职人员与承租方对接工作,对承租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售货亭摊位划分科学合理,经营管理秩序良好; 6、售货亭区域1.5米内为承租方使用范围,若在景区内其他区域或超出售货亭区域外经营,视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承租方按镇街市场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日常事务及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卫生清理、保洁服务、环境治理、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维修、临建管控、违建拆除、食品安全、绿化养护、排水清雪等;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食品、物品质量安全工作,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负全责; 9、如遇国家征、占地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终止履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不再出租,承租方必须保持售货亭改造后的现状归还出租方,对于改造修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出租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1、本合同标的为售货亭的经营管理权及地上附属物的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市场经营权权出租范围内; 12、出租方只以售货亭现有状况出租,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其他承诺,若后期出现相关风险,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合同期间,售货亭禁止承租方进行分租、转租等,否则视为违约; 1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租方在前期修缮改造过程中和后期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设备设施、用水、用电、供暖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实行自负盈亏。 16、承租方只能进行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不得改变售货亭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对该售货亭和设备设施权属性质、现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报名视为认可,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若因以上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的,出租方仅退回本年度已收剩余租金作为补偿。 18、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售卖亭场所属土地、地上物对外抵押、担保或向第三方转让; 19、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支付总合同款20%的押金,作为售货亭出租期间的保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如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房屋及设备设施无任何损坏、毁坏的情况下,出租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押金返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有权扣留押金; 20、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21、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9-1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14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9-18 09:3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9-18 10:0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120*****550000*****71416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农交所官网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方有权在网络竞价开始前自行决定撤回网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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