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财政局委托,就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JSS2016D110Q
项目名称: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采购
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采购 | 按合同约定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评估机构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或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具有车辆评估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09:00时
开标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09:00时
五、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6年10月8日17: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 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附件:********/********172*****8489.doc" target="_blank">招标文件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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