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
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
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行审备【2023】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 509号。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包括基坑围护、桩基、大型土石方、地下车库、1#厂房、2#开闭所、幕墙及室外附属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3㎡其中(地下车库为地下1层,建筑面积7095.34平方米;1#厂房地上10层,建筑面积*****.19平方米,建筑高度59.5米);跨度8.4米。2#开闭所地上1层,建筑面积84.38平方米。受监造价约*****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天) |
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监理 | 金山高新科技产业园扩建厂房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365.77 | 45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申请人 □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0:00至2024年9月18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3时30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格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备注: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四)、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五)、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25e7-4a92-91f8-bee*******a5.html?fzxname=null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 59 号蠡和大厦2 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 系 人: | 张敏超、宋燕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2024年09月10 日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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