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8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JS[GK]********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英伦之恋食品集团特色休闲食品自动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族事务局
地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3号办公楼402室
被投诉人2:黑龙江展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40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经查证,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中主要参数符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具有倾向性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未违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要求,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经查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审的10分是对于技术偏离表参数的打分,后面单独设备的参数打分是对于相应设备检测报告中每项参数的打分,不存在重复打分情况。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对项目评分设置提出疑议,投诉书中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与本次投诉事项不符,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齐齐哈尔运输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10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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