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10 至 2024-09-18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陈旭
(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27,800.00
最高限价(元):1,527,800
采购需求:

丹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升级改造服务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部署安排,推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常用身份证件电子化及政务共享应用,实现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新生儿落户、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户政业务“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厅下发的工作任务,需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相应的业务管理模块,以满足业务需要。具体需求如下:

一、户政业务“跨省通办”

按照公安部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开展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部署安排,实现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对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新生儿落户、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根据需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进行同步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升级改造,具体需求如下:

(一)数据交互接口程序

开发业务协同服务接口,实现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对接,公安部提供接口服务,地市系统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接口服务开发数据交互、数据核查、户籍信息提取等相关接口程序,完成数据交互、数据核查、信息提取等工作,具体需求如下:

1.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2.人口信息查询接口。

3.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

4.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

5.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

6.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

7.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

8.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

9.指纹信息提取接口。

(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根据省厅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跨省通办”业务模块,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地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消息提示、业务状态同步等应用功能,及数据交互等功能。具体需求如下:

1、异地新生儿入户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新生儿落户异地受理业务。具体需求为新生儿受理地业务和新生儿落户地业务。

新生儿受理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

(2)新生儿入户申请撤消。

(3)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4)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

(5)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

(6)未打印常口表查询。

(7)打印常口表。

(8)常口表档案采集。

(9)打印户口薄。

(10)不予落户提示。

(11)不予落户业务处理。

(12)不予落户业务查询。

新生儿落户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

(2)新生儿入户审核。

(3)新生儿落户。

(4)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

(5)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

(6)审核结果查询。

2、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跨省户口迁移涉及到的需求包括:跨省户口迁移受理地业务和跨省户口迁移户籍地业务。

跨省户口迁移受理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跨省通办入户申请。

(2)跨省通办立户申请。

(3)跨省通办审批。

(4)迁入业务提示。

(5)跨省通办落户。

(6)跨省通办申请信息查询。

(7)跨省通办申请撤销。

(8)跨省通办业务查询。

(9)跨省通办打印准签证。

(10)打印落户审批表。

(11)不予迁出提示。

(12)不予迁出业务处理。

(13)不予迁出业务查询。

跨省户口迁移户籍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迁出业务提示。

(2)是否准予迁出审核。

(3)跨省通办迁出。

(4)跨省通办打印迁移证。

(5)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

3、开具户籍类证明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开具户籍类证明需求包括:

(1)户籍信息证明。

(2)户籍事项证明。

(3)不予出具证明。

其中户籍事项证明又细划分为如下证明类别:

(1)户成员证明。

(2)变更更正证明。

(3)户口注销证明。

(4)曾经同户证明。

(5)迁移证明。

开具户籍类证明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业务模块和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地业务模块。

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开具户籍证明申请。

(2)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打印。

(3)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核查。

(4)户籍证明申请撤消。

(5)户籍证明打印。

(6)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7)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8)证明信息录入。

(9)核查结果回馈信息提示。

(10)核查结果处理。

(11)开具不予出具证明。

(12)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地涉及到的模块包括:

(13)户籍证明核查提示。

(14)户籍证明核查业务处理。

(15)核查结果查询。

4、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涉及到的需求包括:身份证受理地业务模块和身份证户籍地业务模块。

身份证受理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身份证申换补领。

(2)打印受理凭证。

(3)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

(4)审核签发回馈信息处理。

(5)制证数据上报。

(6)质量回馈信息接收。

(7)质量回馈信息处理。

(8)制证回馈信息接收。

(9)证件分发

(10)身份证领取发放。

(11)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12)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

(13)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14)制证回馈查询。

(15)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身份证户籍地涉及到的需求包括:

(1)身份证审核提示。

(2)身份证审核签发。

(3)接收质量回馈信息。

(4)接收制证回馈信息。

(5)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5、申请业务授权

为了避免业务的重复申请,一个人同时申请多个户籍业务,为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籍业务受理时增加一个申请业务授权校验环节。校验迁移人是否还有其它申请业务,如果有申请业务还未办结,则终止本次业务申请。

申请业务授权涉及功能需求如下:

(1)出生登记申请。

(2)一地办结申请。

(3)市外迁入申请。

(4)补入遗漏申请。

(5)失踪寻回申请。

(6)区划调整。

(7)东三省跨省通办申请。

6、电子档案管理

为了推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户藉业务中增加电子档案管理,把原来纸质的户藉业务申请资料,转变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作为业务审核的一部分,同时把审核结果生成卷宗,以满足不同的信息查询需要。需要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现有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块进行升级,以保证跨省通办业务采集的档案能够按照业务类别正确存储到对应的数据表中,同时保障电子资料浏览的正确性。

电子档案管理涉及到的需求如下:

(1)电子档案采集。

(2)电子档案查询。

二、出生医学证明备案和“黑名单比对”

根据公安部治安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全面倒查“使用失效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同时筛查出生证明编号错误和缺失情况,实现对出生登记业务的完善和监管的需求,需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中录入出生证明编号时增加校验规则,根据出生地的不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也不相同。出生证明编号规则如下:

1.国内出生:出生证明编号应为首位字母(大写)+9位数字。

2.国外出生:可以为空。

3.国内事实收养和其它:可以为空。

4.收养:必填项,不需要校验。

5.非婚生DNA鉴定落户:必填项,不需要校验。

由于出生登记业务包括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两部分,所以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的业务都要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根据上述需求,需要对现有的人口系统进行升级,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和接口程序,同时对现有的数据库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业务管理和数据上传的需求。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涉及到的模块包括:

(一)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为了保证出生证明编号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要调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进行核实,确认该编号为“未被使用”且非“黑名单”信息后,方可使用此证明办理出生登记。出生证明编号信息核查依托于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于公安部提供的查询服务接口,需要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部提供的接口服务开发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1.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程序。

2.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

(二)出生登记

需要修改出生登记的落户规则,增加年龄限制,同时根据出生登记类别修改对应的业务审批方式和审批级别。

出生登记类别包括出生、收养、补报往年出生。根据年龄一周岁之内可以直接落户,补报往年出生为6周岁以下可以直接落户,6周岁以上的补报往年出生需要申请,由派出所申请,审批级别为分局、市局同时审批。收养是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申请,所长审批。

根据出生证明编号规则,在出生登记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由于出生登记业务包括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两部分,所以两个模块都需要增加该字段。

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可以受理出生登记申请业务,分局、市局用户没有受理权限。

出生登记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出生登记入户。

2.出生登记立户。

3.出生登记入户申请。

4.出生登记立户申请。

5.出生登记审批。

6.出生登记落户。

(三)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出生证明编号录入错误的数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了保证用户能快速的定位出生证明编号录入错误的数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增加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模块,该模块以公安部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为依据,查询出生登记信息中出生证明编号录入错误的具体数据。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涉及的需求如下:

1.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

2.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四)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

出生证明编号纠错和补充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及时掌握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需要在人口信息系统开发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程序,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各派出所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的数据量,同时满足每天定时执行。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需求包括二部分内容:

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2.前台统计表。

(五)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

出生登记业务办结后,要生成上报到省库的出生登记业务上报信息。根据需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中录入出生证明编号时增加校验规则,根据出生地的不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也不相同。根据出生证明编号规则,在出生登记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同时修改出生登记表结构,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

出生登记业务增加的字段在业务上报时要求同步上报到省库。所以需要调整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程序,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上报内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六)出生证明编号变更

根据“抓紧开展以往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工作”要求,全面检查出生登记信息中出生证明编号错误和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出生证明编号缺失情况,并能进行补充完善。

需要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变更模块。该模块只针对出生登记业务,变更后可修改出生登记业务信息,生成变更轨迹信息,同时按照省厅要求生成上报业务变动数据。该模块只有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只能变更本所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分局、市局用户没有权限。

(七)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序

根据省库规定的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上报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度。完成出生证明变更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需求包括:

1.出生证明编号信息上报。

2.回写数据上传标识。

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三、部级人口信息、出生证明编号查询、婚育集成一体化办理

根据公安部、省厅以及丹东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新生儿入户等“跨省通办”工作、减少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只提交一次材料”有关部署,根据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需要丹东市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具体需求如下:

1.出生登记医学证明核验查询。

所有出生登记户口业务都要增加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数据核验功能。

2.户籍信息变动轨迹、同户人信息查询。

为避免因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子系统下线对户籍专勤查询外省户籍信息产生影响,根据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籍基本信息接口、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接口、同户人信息接口实现对户籍信息变动轨迹、同户人信息的查询。

3.婚育集成化办理一网通办。

公民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如果有户口迁移的要求,则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受理户口迁移需求,不需要在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一)部级人口信息、出生证明接口程序

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必须先通过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调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进行核实,确认该编号为“未被使用”且非“黑名单”信息后,方可使用此证明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开发对接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申请、复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等服务接口。

需要开发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接口、同户人信息接口实现对户籍信息变动轨迹、同户人信息的查询服务接口。

具体需求如下:

1.出生证明信息查询申请接口。

2.出生证明信息复查申请接口。

3.出生登记办理历史查询申请接口。

4.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查询接口。

5.同户人信息查询接口。

6.户籍人口所属区划及城乡分类信息查询接口。

(二)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增加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出生地为国内出生的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调用出生证明信息查询接口对出生证明进行核验。所有出生登记业务都要增加出生证明编号核验环节,并在人口系统增加提示功能。根据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结果,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核查结果提示、超期未处理提示。

根据公安部接口规范,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对应于户籍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接口、同户人信息接口的查询模块,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户籍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变动轨迹、同户人信息的查询。

升级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出生登记管理

根据需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无论是申请业务,还是派出所即来即办业务都需要增加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出生地为国内出生的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调用出生证明信息查询接口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验,确认该编号为“未被使用”且非“黑名单”信息后,方可使用此证明办理出生登记。

按照出生登记类别设置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验,只有出生登记类别为出生和补报往年出生两个业务增加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验。收养业务不需要校验。出生登记管理模块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可以受理出生登记申请业务,分局、市局用户没有受理权限。

出生登记管理涉及到的模块需求包括:

(1)出生登记入户。

(2)出生登记立户。

(3)出生登记入户申请。

(4)出生登记立户申请。

(5)出生登记落户。

2、全国通办异地新生儿入户

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只能受理落户地不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在全国其它省市落户的业务申请。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只受理1周岁以下的新生儿落户,只有出生一个出生登记类别,办理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时,需要增加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出生地为国内出生的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调用出生证明信息查询接口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验,编号为“未被使用”且非“黑名单”信息后,方可使用此证明办理出生登记。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可以受理出生登记申请业务,分局、市局用户没有受理权限。

异地新生儿入户涉及到的模块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

(2)新生儿入户审核。

3、出生医学证明核查

出生医学证明核查针对的是已经完成出生登记落户,但是该出生医学证明在公安部提供的接口中没有核查到对应的信息的出生登记业务数据。出生医学证明核查工作由系统自动进行,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程序为单独的应用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

该程序查询全部出生医学证明未核查的业务信息,按照核查规则,针对每一笔业务,每三天核查一次,直到该业务由系统或用户核查完成。根据受理时间校验该笔业务是否需要核查,如果需要则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出生证明信息查询申请接口程序、出生登记办理历史查询申请接口程序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查。同时生成核查结果轨迹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核查功能需求如下:

(1)查询未核查出生登记信息。

(2)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核查。

(3)出生医学证明被使用情况核查。

(4)出生医学证明黑名单核查。

(5)生成核查结果信息。

(6)保存核查轨迹。

4.、出生证明核查结果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由人口系统自动核查,不需要用户手工参与。同时如果核查不通过,还需要用户进一步的处理。所以为了保证用户能及时的知道核查结果,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结果提示功能,按照受理单位派出所提示,用户登陆到系统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自动给出提示信息。

出生证明核查结果提示功能需求如下:

(1)核查结果信息提示。

(2)核查结果简项信息浏览。

(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页面浏览。

(4)取消提示。

5.出生证明超期未处理提示

人口管理系统未核查到该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用户手工核查的业务数据的功能,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出生证明超期未处理提示功能,只要超过15天还未处理的业务,系统视为超期,都会给出提示。按照受理单位派出所提示,用户登陆到系统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自动给出提示信息。

出生证明超期未处理提示功能需求如下:

(1)出生证明超期未处理信息提示。

(2)出生证明超期未处理简项信息浏览。

(3)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处理页面链接。

6.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处理

根据需求,在出生登记业务落户超过15天,出生医学证明还没有核查通过的,需要用户手工函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核验真伪;经30天仍未核验通过的,要将上述情况经省级公安机关层报部局,部局将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

用户手工核查完成后,需要添加核查结果信息,核查结果信息保存到单独的核查结果信息表中。核查结果也要同时保存到出生登记信息表中。

该模块只有授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根据受理单位,用户只能处理本单位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

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处理功能需求如下:

(1)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查询。

(2)简项信息显示。

(3)核查结果添加。

(4)保存核查结果信息。

7.出生证明核查结果查询

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结束后,会把核查结果添加到对应的出生登记业务数据中。出生证明核查结果查询模块查询出生登记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的出生业务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出生证明核查结果查询功能需求如下:

(1)出生登记信息查询。

(2)简项信息显示。

(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

8.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查询

需要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出生登记信息表中已经完成落户,但是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完成核查的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出生证明未核查信息查询功能需求如下:

(1)出生登记信息查询。

(2)简项信息显示。

(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

9.出生证明复查信息查询

用户应当可以通过出生证明复查接口程序查询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核查的次数以及对应的核查单位信息。

出生证明复查信息查询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没有用户所在单位限制,授权的市局、分局、派出所用户都可以使用。

出生证明复查信息查询功能如下:

(1)出生证明复查信息查询。

(2)查询结果浏览。

10.出生证明使用情况查询

出生证明使用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出生登记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核查,同时核查结果为被其他人使用的出生业务数据。根据出生登记表中的核查状态和核查结果进行查询,查询核查状态为已核查和已上报,同时核查结果为被使用的数据。

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查询范围。派出所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业务、分局查询本分局受理的业务、市局可以查询全部业务。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人详细信息。根据出生登记业务记载的出生证明编号调入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出生登记办理历史查询申请接口程序查询部级库,查询该出生证明被其他人的详细信息。

出生证明使用情况查询功能如下:

(1)出生登记信息查询。

(2)简项信息显示。

(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

(4)被使用人信息浏览。

11.全国人口户籍信息查询

需要开发全国人口户籍信息查询模块,该模块通过调用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查询接口、全国人口同户人信息查询接口中、户籍人口所属区划及城乡分类信息查询接口、户籍管理基本信息查询接口实现全国人口户籍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变动轨迹信息、同户人信息、户籍人口所属区划及城乡分类信息的查询。

全国人口户籍信息查询模块需求包括:

(1)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查询。

(2)全国人口同户人信息查询。

(3)户籍人口所属区划及城乡分类信息查询。

(4)户籍管理基本信息查询。

(三)

婚育集成化办理一网通办方案

需要在本地人口管理平台建立协同平台数据库。省厅负责把民政婚姻登记处受理的业务数据推送到地市协同平台数据库。同时地市把业务处理结果信息推到协同平台数据库,在由省厅把业务处理结果返回到边界平台。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分别建立对应的业务申请信息接收表和业务办理结果信息回馈表,保存从协同平台接收的业务申请数据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应业务处理结果信息。人口系统针对从协同平台接收的数据,建立数据核验机制,核验接收数据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以及数据正确性,如果核验发现数据不符合业务办理规则,则通过接口返回给协同平台相关的错误信息。

婚育集成化办理一网通办包括以下需求:

1、数据交互接口

数据交互接口是针对数据交互协同平台数据库开发的接口。主要完成协同平台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工作。

具体的接口程序开发需求包括:

(1)项目变更业务接口程序。

(2)变更业务受理回馈接口程序。

(3)市内户口迁移业务接口程序。

(4)市内户口迁移业务受理回馈接口程序。

2.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婚育集成化一网通办平台

婚育集成化办理需求中,民政婚姻登记处受理的业务包括两类: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夫妻投靠落户两个业务。分别对应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副项变更中的婚姻状况变更和市内住址变动。其中市内住址变动的变动原因固定为夫妻投靠,并且只能受理市内住址变动入户业务。

对于从协同平台接收的婚姻状况变更申请数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建立数据核验机制,核验接收数据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以及数据正确性。如果核验发现数据不符合业务办理规则,则通过接口程序返回给协同平台相关的错误信息。同时对接收数据的婚姻状况变更业务数据开发对应的查询、统计、业务办理、提醒等功能。

为了保证民政部门申请的业务能及时准确办理,在人口系统应当设置业务超期管理模块,在该模块可以设定业务办理周期,超过该周期的则视为超期未办理。业务超期管理包括两个业务:婚姻状况变更业务和市内住址变动业务。超期时间以天为单位,可以在该模块设置业务办理周期,未在业务办理周期完成的,则视为业务超期。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婚育集成化一网通办平台模块需求包括:

婚姻状况变更管理功能需求,具体为:

(1)婚姻状况变更业务提醒。

(2)未审核婚姻状况变更查询。

(3)婚姻状况变更审核。

(4)婚姻状况变更审核结果查询。

(5)婚姻状况变更。

(6)婚姻状况变更业务信息查询。

(7)婚姻状况变更信息统计。

(8)接收数据对账。

市内住址变动管理功能需求,具体为:

(1)市内住址变动业务提醒。

(2)未审核市内住址变动查询。

(3)市内住址变动审核。

(4)市内住址变动审核结果查询。

(5)市内住址变动入户。

(6)市内住址变动业务信息查询。

(7)市内住址变动信息统计。

(8)接收数据对账。

(9)邮寄信息查询。

业务超期管理功能需求,具体为:

(1)业务超期时间维护。

(2)婚姻状况变更超期查询。

(3)市内住址变动超期查询。

四、变更居民身份证制证类型

在人口管理平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在完成制证类型为“普通证件”的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后,可在该制证流程尚未收到质量回馈或制证回馈前,将该制证类型变更为“加快证件”的功能,并录入速递信息(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为了满足业务需求,需要对人口管理平台现有业务模块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增加新的功能模块。

身份证管理升级模块需要包括:

(一)变更身份证制证类型需求

变更身份证制证类型业务只针对用户受理的制证类型为普通证件的受理数据。制证成功的数据不允许变更。

在该模块保存制证类型变更轨迹信息,包括受理人、受理时间等,以备后继查询。

变更身份证制证类型功能包括:

1.受理信息查询。

2.制证类型变更。

3.保存变更数据。

(二)制证类型变更日志查询需求

制证类型变更日志查询类型业务只针对用户变更过制证类型的受理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根据用户所在单位,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制证类型变更日志查询功能包括:

1.制证类型变更日志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三)制证类型变更上报程序需求

根据省厅要求,制证类型变更数据需要上报到省库。所以需要开发上报程序,该程序为后台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该程序定时执行。

制证类型变更上报程序是针对用户操作完变更制证类型保存成功后,五分钟之内上报到省厅制证中心。

制证类型变更上报程序包括:

1.后台定时上报程序。

2.后台补漏程序。

(四)修改跨省通办申领单信息

根据省厅要求为实现便民化服务,提高制证速度,缩短领证时间,修改申领单相关信息。修改内容包括:领证时间、领证方式、领证地点。

修改跨省通办申领单功能包括:

1.修改领证时间。

2.修改领证地点。

3.修改领取方式。

五、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根据省厅要求对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功能、流程等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具体需求为: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入户申请成功后,增加一个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申请表浏览和打印功能。

在户籍地新生入户业务受理成功后,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确认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受理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

户籍地新生儿入户申请审核时,如果该业务审核不通过,不预落户,则要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不予受理告知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确认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审核结果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具体需求升级的模块如下:

(一)新生儿入户申请表打印模块需求

在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入户申请成功后,增加一个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申请表浏览和打印功能。根据用户所在单位增加打印校验,只能打印由本单位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表。

新生儿入户申请表打印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生成新生儿入户申请表。

4.打印入户申请表。

(二)受理地办结确认书打印模块需求

新生儿入户申请在户籍地成功完成落户后,户籍上报协同信息时会同时把办结确认书作为电子材料上报到协同平台。受理地在接收户籍地落户信息时,需要同时接收办结确认书,同时增加确认书浏览和打印功能。

受理地办结确认书打印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办结确认书查询。

4.办结确认书浏览、打印。

(三)受理地不予受理告知书打印功能需求

新生儿入户申请在户籍地审核后,不予落户时会生成不予受理告知书,户籍上报协同信息时会同时把不予受理告知书作为电子材料上报到协同平台。受理地在接收户籍地不予受理信息时,需要同时接收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增加不予受理告知书浏览和打印功能。

受理地不予受理告知书打印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不予受理告知书查询。

4.办结确认书浏览、打印。

(四)新生儿入户审核功能需求

受理地在完成新生儿入户申请时,需要把申请信息上报到户籍地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同意,则可以直接完成新生儿落户,如果审核不同意,则需要上报不予落户协同信息。

根据要求,在上报不予落户协同信息时,要同时把不予受理告知书作为电子材料上报协同平台。所以需要修改该模块,在审核不同意,不予落户时不能直接上报不予落户协同信息,需要生成不予受理告知书电子档案,然后在由用户手工完成数据上报。

新生儿入户审核修改功能需求包括:

1.保存不予受理信息。

2.修改协同推送信息。

3.取消数据上报。

(五)新生儿落户功能需求

户籍地新生儿落户成功后,需要生成落户成功信息,同时把该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

根据需求,户籍地新生儿落户成功后,需要生成办结确认书,同时把办结确认书作为电子档案上报到协同平台。所以需要修改该模块,在业务保存成功后,不能直接上报落户协同信息,需要生成办结确认书电子档案,然后在由用户手功完成数据上报。

新生儿落户修改功能需求包括:

1.修改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

2.修改协同推送信息。

3.取消数据上报。

(六)办结确认书打印功能需求

在户籍地新生入户业务受理成功后,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确认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受理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办结确认书只能由受理单位打印,只能打印由本单位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结确认书打印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生成新生儿办结确认书。

4.打印办结确认书。

(七)办结确认书档案采集功能需求

根据需求,在户籍地新生入户业务受理成功后,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确认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受理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

所以需要把加盖公单的办结确认书采集生成电子档案,保存到对应的新生儿申请业务中,在数据上报上同步上报该电子档案。

办结确认书档案采集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采集电子档案。

(八)不予受理告知书打印功能需求

户籍地新生儿入户申请审核时,如果该业务审核不通过,不预落户,则要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不予受理告知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确认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审核结果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不予受理告知书只能由受理单位打印,只能打印由本单位审核的新生儿入户申请。

不予受理告知书打印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生成不予受理告知书。

4.打印不予受理告知书。

(九)不予受理告知书档案采集功能需求

根据需求,在户籍地新生入户业务受理成功后,增加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不予受理告知书浏览和打印功能。同时该不予受理告知书需要加盖公章后,同业务受理信息一起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

所以需要把加盖公单的不予受理告知书采集生成电子档案,保存到对应的新生儿申请业务中,在数据上报上同步上报该电子档案。

不予受理告知书档案采集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采集电子档案。

(十)不予受理数据上报功能需求

户籍地新生儿业务审核结果为不予受理时,新生儿不予受理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之前,必须已完成不予受理告知书电子档案采集。

不予受理数据上报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新生儿入户申请详细信息浏览。

4.数据上报。

(十一)同意落户数据上报功能需求

户籍地新生儿业务审核同意并且落户成功后,新生儿落户成功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之前,必须已完成办结确认书电子档案采集。

同意落户数据上报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3.新生儿入户申请详细信息浏览。

4.数据上报。

(十二)已处理未上报查询功能需求

新生儿入户申请在户籍地审核后,需要根据审核结果把信息上报到上报协平台,由于数据上报工作由用户手工完成,所以增加未上报数据查询查询模块。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已处理未上报查询功能需求包括:

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六、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升级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需要升级的业务包括跨省通办迁入和跨省通办迁出两部分。涉及到迁入业务受理、准签证、迁移证信息打印、信息备案等。

在通过部级协同平台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时,不再向部级系统备案或核验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

部级协同平台将根据各地推送的协同信息自动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凭证及户口迁移证电子凭证,各地如需留存纸质材料,打印电子凭证即可。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需要升级模块包括:

(一)跨省通办入户申请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入户申请,取消现有户主不能迁移的限制。所有有效人员都可以在该模块申请业务。

在业务受理时,在通过部库接口提取迁移信息时,取消该迁移人是否户主的校验。

(二)跨省通办立户申请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立户申请,取消现有户主不能迁移的限制。所有有效人员都可以在该模块申请业务。

在业务受理时,在通过部库接口提取迁移信息时,取消该迁移人是否户主的校验。

(三)跨省通办审批

跨省通办业务审批同意之后,需要上报准签证、准签人信息备案,根据需求,在通过部级协同平台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时,不再向部级系统备案。

所以需要修改现有上报程序,取消本地库生成准签证、准签人信息备案功能,同时取消信息上报功能。

(四)跨省通办落户

需要对现有模块进行修改,取消迁移证审核环节,用户可以根据协同平台传送的迁移人信息直接完成落户操作。

(五)打印迁移证电子凭证

协同平台在推送迁出信息给受理地时,会把部库生成的户口迁移证电子凭证同进推送给迁入方。迁入方可以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电子凭证信息,打印迁移证电子凭证。

打印迁移证电子凭证功能需求包括:

1.查询迁入信息。

2.查询迁移证电子凭证信息。

3.迁移证电子凭证浏览。

4.打印迁移证。

(六)跨省通办迁出

跨省通办业务迁出时,需要上报迁移证、迁移人信息备案,根据需求,在通过部级协同平台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时,不再向部级系统备案。所以需要修改现有上报程序,取消本地库生成迁移证、迁移人信息备案功能,同时取消信息上报功能。

(七)打印准签证电子凭证

协同平台在推送迁入申请信息给户籍地时,会把部库生成的户口准签证电子凭证同进推送给迁出方户籍地。迁出方可以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电子凭证信息,打印准签证电子凭证。

打印准签证电子凭证功能需求包括:

1.查询迁出信息。

2.查询准签证电子凭证信息。

3.准签证电子凭证浏览。

4.打印准签证。

七、身份证核验分发

在现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二代证流程中增加一个派出所民警证件接收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向省厅上报对应的流程数据,完成同省厅的数据交互。具体需要上报的二代证流程为:证件分发、民警证件接收、领取发放。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代证子系统升级涉及模块需求包括:

(一)证件分发

修改现有的证件分发模块,在该分发模块增加受理单位、受理人信息显示。同时为了保障派出所证件接收的顺利进行,增加对应于证件接收的相关数据项。同时在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证件分发上报数据要求,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来完成同省厅的证件分发数据上报。

证件分发涉及到的功能包括:

1.修改证件分发显示页面。

2.保存证件分发数据。

3.生成证件分发上报数据。

(二)打印分发清单

该模块实现按照受理单位打印分发清单。通过选择受理单位或分发时间查询该受理单位已分发未接收的数据,生成打印表进行打印,以便证件交接。打印内容包括:序号、居民身份证受理号,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受理时间、签发机关、分发人、分发时间。

打印分发清单涉及到的功能包括:

1.二代证分发信息查询。

2.生成分发清单统计表。

3.打印分发清单。

(三)证件接收

为提醒群众及时领取证件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普通证件”增加已接受待发放环节,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证件接收模块。通过读卡完成证件接收,同时要把接收数据上报到省厅。

证件接收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显示证件信息。

2.保存证件接收数据。

3.生成证件接收上报数据。

(四)领取发放

对现有的领取发放模块进行调整,增加领取发放限制,系统内没有进行证件接收的数据不能进行领取发放。领取发放数据要同步上报省厅,按照领取发放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

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二代证领取方式字典,字典内容为本人领取或他人代领两项。同时在领取发放页面领取方式选择。

如果是选本人领取,系统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填写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

如果是他人代领,专勤需手动填写代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系统需核验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证件姓名,身份证号一致,核验领取人身份证号码有效性)。

领取发放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2.修改领取发放页面。

3.信息校验。

4.保存领取发放信息。

5.生成领取发放上报数据。

(五)制证数据流程查询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制证数据流程查询模块,该模块可以通过居民证受理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进行查询。由于省厅提供的视图同人口系统不在同一个数据库,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于该视图的数据库链接功能。

制证数据流程查询涉及到的功能需求包括

1.制证数据查询。

2.查询结果显示。

(六)证件分发数据上报

证件分发数据上报需要在用户操作完证件分发后,五分钟之内上报到省厅制证中心。

证件分发数据上报程序需求包括:

1.后台定时上报程序。

2.后台补漏程序。

(七)证件接收数据上报

证件接收数据上报需要在用户操作完证件接收后,五分钟之内上报到省厅制证中心。

证件接收数据上报程序需求包括:

1.后台定时上报程序。

2.后台补漏程序。

(八)领取发放数据上报

领取发放数据上报需要在用户操作完领取发放后,五分钟之内上报到省厅制证中心。

领取发放数据上报程序包括:

1.后台定时上报程序。

2.后台补漏程序。

(九)全国人口查询日志管理

针对全国人口查询模块研发日志记载功能,对调用接口的每笔查询业务均进行详细记录,可详细追溯每笔查询行为。根据需求,需要对人口系统数据库进行升级,建立记载查询数据的日志表,按照查询模块记载查询日志。

全国人口查询日志管理涉及到的模块包括:

1.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变动轨迹查询。

2.全国人口同户人信息查询。

3.户籍人口所属区划及城乡分类信息查询。

4.户籍管理基本信息查询。

5.查询轨迹浏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旭 贲晓霞
电 话: 04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管理 系统升级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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