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5月15日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购进梅干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6月4日我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H2024-GBJ-*****,该检验报告显示:梅干菜中被检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Q/TTS 0004S-2023《蔬菜干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查看该超市现场时,该批次梅干菜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38元,违法所得26.2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止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贰角(¥26.2)。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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