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八、第九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防眩板、立柱询比采购公告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八、第九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防眩板、立柱询比采购公告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八、第九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防眩板、立柱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八、第九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防眩板、立柱询比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各阶段交通组织调流,于2022年9月开始进行施工准备,2023年已按阶段要求完成部分施工项目,2024年开始第三阶段施工部分,现已进入到“三转四”阶段。本次采购施工需要的防眩板、立柱。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八、第九合同段交通组织调改项目防眩板、立柱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数量

备注

防眩板

800*200*3.5

*****

柔性塑料板

立柱

F40*2.5*850

*****

含配件

防眩板

800*200*3.5

*****

柔性塑料板

立柱

F40*2.5*850

*****

含配件

2.4交货周期:2024年9月30日完成供货且防眩板、立柱须成套供应。

2.5交货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至响应文件拟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9 月 11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19日 14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各标段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组织 改扩建 防眩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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